A. 化妆品卫生标准的一般要求是什么
1 中国-化妆品卫生标准 (GB7916—87)
[注]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和轻工业部提出,由中国预防医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归口。
本标准由卫生部负责管理,由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负责解释。
-----------------------------------
1 总则
1.3 在国内从事化妆品生产,销售都必须遵守本标准。进口化妆品也必须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2 化妆品卫生标准
2.1 一般要求
2.1.2 化妆品不得对皮肤和粘膜产生刺激和损伤作用。
2.2 对原料的要求
2.2.1 禁止使用表2中所列物质为化妆品组分。
----------------------------------------------------
表2 化妆品组分中禁用物质
203 钕和钕盐类 neodymium and its salts
284 铬 铬酸及其盐类 chromium; chromic acid and its salts
--------------------------------------------
--------------------------------------------
2 中国-化妆品卫生规范(2002年版)
-------------------------------
4 化妆品的一般要求
4.1 化妆品不得对施用部位产生明显刺激和损伤。
4.2 化妆品必须使用安全,且无感染性。
6 对原料的要求
6.1 禁止使用表2(1)中所列物质为化妆品组分。
6.2 禁止使用表2(2)中所列物质为化妆品组分。
----------------------------------
表2(2) 化妆品组分中禁用物质
191 铬 铬酸及其盐类 chromium; chromic acid and its salts
291 钕和钕盐类 neodymium and its salts
--------------------------------------------
3 中国-粮食卫生标准
4 中国-乳品卫生标准
----------------------------------------
5 欧共体理事会 – 关于化妆品的指令
COUNCIL DIRECTIVE of 27 July 1976
on the approximation of the laws of the Member States relating to cosmetic procts
(76/768/EEC)
(OJ L 262, 27.9.1976, p. 169)
Article 4
1. Without prejudice to their general obligations deriving from
Article 2, Member States shall prohibit the marketing of cosmetic
procts containing:
(a) substances listed in Annex II;
B. 我国颁布并实施了化妆品卫生标准,化妆品技术规范,还有什么
现在的化妆品都是由正规的都有,有国家来检测部门来检测合格才可以发放上市的
C. 化妆品个人卫生应该有那些
为避免化妆品影响人体健康而提出的要求和卫生措施。化妆品大部分由多种化学物质配制而成。质量合格的化妆品,对皮肤具有滋润营养、清洁除垢、散发香味以起到美容的作用。卫生质量不合格的化妆品使用后会带来不良影响;如某些化妆品中酸、碱、铅、汞、砷等有害物质的残留超过一定的标准时,涂抹在皮肤表面后,若皮肤暴露在日光的紫外线下,这些成分就会起化学变化,导致光照性皮炎,面部奇痒、红肿或色素沉着。有些用工业原料制成的唇膏中含有毒物质氧化铬,涂用后会随唾液或食品吞咽下去,长期使用对人体内脏器官及造血功能有影响。有些化妆品虽不含有害化学物质残留,但所用原料本身的病菌含量过高,使用后也可能引起皮肤感染或过敏。染发剂含苯胺类,加过氧化氢(俗称双氧水)后,涂在头发上可使蛋白质变性,形成各种不同的颜色。美国约有2500万人(其中多为妇女)染发。染发剂与肿瘤发生的关系有争论,一部分学者认为染发剂与人类肿瘤的发生无关,因无直接证据,但有报道,氧化型永久性染发剂中90%(150/169)有致突变性,其中少数经动物实验证明可以诱发肿瘤,经皮肤吸收也可引起中毒。流行学研究资料表明,长期使用或职业接触染发剂与某些肿瘤的发生有关,如长期染发的绝经期妇女中乳腺癌患者的比例甚高。曾对女美容师作的死亡统计分析,排除年龄、种族、吸烟等因素后发现,被调查的女美容师中各种肿瘤的发生率均较高,肺癌更为明显。美国报道,在接触染发剂苯胺的理发师和美容师中膀胱癌的发病率较高。
另外,还必须指出:人的肤色与种族、遗传因素等有很大关系。
人的皮肤表皮基底细胞层中有黑素细胞,黑素细胞含有酪氨酸酶,可以氧化酪氨酸而形成黑素小体,这种细胞颗粒是决定肤色的关键因素,不是任何化妆品可以改变的,一些被广告中声称有“增白”和“祛斑”等作用的化妆品,说穿了是对肤色的暂时遮盖而已。随着年龄的增长,皮下组织中的胶原纤维和弹力纤维也会逐渐老化失去弹性,任何化妆品均不能使皮肤这种衰老过程逆转,即使对加有维生素 A酸类的抗皱霜疗效型化妆品,使用后充其量也只是在一定程度上使皱纹减轻,但绝不会使之消失。总之,使用化妆品可以美容,但这是暂时的,目前还没有任何一种化妆品使用后可以永葆青春。
化妆品的化学组成和分类
中国国内市售的化妆品中,国产者使用200多种化工原料,进口者使用500种化工原料。化妆品的化学成分主要是油酯、蜡、脂肪酸、醇类、乳化剂、防腐剂(醛类)、香精、有机溶剂、水解蛋白盐、酸、碱、无机盐类等,有些化妆品中还加入一定量的营养滋补品和药品(包括中药,甚至激素)。化妆品的品种繁多,尚无明确统一的分类标准。大致可分为护肤、护发、美容及疗效四大型化妆品。
化妆品的卫生管理法规
一般化妆品生产工艺设备比较简单,投资较小,市场需求量大,投资见效快,所以品种多,竞争性也大。不合格的化妆品也容易流入市场。为了维护消费者利益,保障人们的身体健康和安全,对化妆品的生产和销售必须要有卫生检验标准。化妆品的卫生检验包括如下几个方面:原料选用规格的规定、有害有毒物残留量的测定、微生物含量及毒理学指标(见表)。其中有些卫生检验标准的具体数据要求与药品、食品相似。
D. 化妆品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应严格依照本规范进行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和监督工作。以往发布的文件要求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为准。
中文名:《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类别:政府法规
印发单位:卫生部
执行时间: 2008年1月1日
分享
规范发布
卫生部关于印发的通知
近期,卫生部下发了《关于印发<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7年版)>的通知》。新修订的2007年版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将于 200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内容介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卫生管理,保证化妆品卫生质量和消费者的使用安全,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规定了化妆品生产企业的选址、设施和设备、原料和包装材料、生产过程、成品贮存和出入库、卫生管理及人员等的卫生要求。
第三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企业应遵守本规范。
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本规范的实施。
第二章
第五条 化妆品生产企业厂址的选择应当符合市政总体规划。
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建于清洁区内,其生产车间距有毒有害污染源不少于30米。
第六条 化妆品企业不得影响周围居民的生活和安全,产生有害物质或者有严重噪声的生产车间与居民区应当有适当的卫生防护距离和防护措施。
E. 什么是化妆品化妆品生产必须符合哪些卫生要求
5条,如下:
(一)生产企业应当建在清洁区域内,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符回合卫生要求的间距答。
(二)生产企业厂房的建筑应当坚固、清洁。车间内天花板、墙壁、地面应当采用光洁建筑材料,应当具有良好的采光(或照明),并应当具有防止和消除鼠害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设施和措施。
(三)生产企业应当设有与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化妆品原料、加工、包装、贮存等厂房或场所。
(四)生产车间应当有适合产品特点的相应的生产设施,工艺规程应当符合卫生要求。
(五)生产企业必须具有能对所生产的化妆品进行微生物检验的仪器设备和检验人员。
F. 《化妆品卫生规范》与《化妆品卫生标准》有什么不同
内容应该是差不多的吧,《规范》也有检测部分啊。我觉得标准应该是强行执行的,就是必须遵守的,违反了是要受到制裁的,而规范相对而言只是约束,没有强行,只是建议,抑或是对标准的补充吧。
G. 我国化妆品卫生标准中对化妆品的一般要求包括哪些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抄规定不得销售下列化妆品:《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三条 化妆品经营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下列化妆品:(一)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所生产的化妆品;(二)无质量合格标记的化妆品;(三)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化妆品;(四)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五)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H. 化妆品卫生规范的产品要求
5.1 化妆品的微生物学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5.1.1 眼部化妆品及口唇等粘膜用化妆品以及回婴儿和儿童答用化妆品菌落总数不得大于500CFU/mL 或500CFU/g。
5.1.2 其他化妆品菌落总数不得大于1000CFU/mL或1000CFU/g。
5.1.3 每克或每毫升产品中不得检出粪大肠菌群、绿脓杆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
5.1.4 化妆品中霉菌和酵母菌总数不得大于100CFU/mL或100CFU/g。
5.2 化妆品中所含有毒物质不得超过表1中规定的限量。
表1 化妆品中有毒物质限量 有毒物质 限量,mg/kg 备注 汞 1 含有机汞防腐剂的眼部化妆品除外 铅 40 含醋酸铅的染发剂除外 砷 10 甲醇 2000
I. 化妆品卫生指标是指什么啊
《化妆品卫生规范中都有的》
1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化妆品原料及其终产品的卫生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化妆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欧盟化妆品规程, 76/768/EEC 及其2005 年11 月21 日以前修订内容 (The Cosmetics
Directive of the Council European Communities, 76/768/EEC, and amendments until 21
November 2005)。
3 定义
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它类似的方法, 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
指甲、口唇等), 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4 化妆品卫生要求
4.1 一般要求
在正常以及合理的、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 化妆品不得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4.2 原料要求
4.2.1 禁止使用表2(1)中所列物质为化妆品组分。
4.2.2 禁止使用表2(2)中所列物质为化妆品组分。
4.2.3 凡以表3 中所列物质为化妆品组分的, 必须符合表中所作规定, 包括使用范围、最大
允许使用浓度、其它限制和要求以及标签上必须标印的使用条件和注意事项。
4.2.4 化妆品中所用防腐剂必须是表4 中所列物质, 并必须符合表中的规定, 包括最大允许
使用浓度、使用范围和限制条件以及标签上必须标印的使用条件和注意事项。
4.2.5 化妆品中所用防晒剂必须是表5 中所列物质, 并必须符合表中的规定, 包括最大允许
使用浓度以及标签上必须标印的使用条件和注意事项。
4.2.6 化妆品中所用着色剂必须是表6 中所列物质, 并必须符合表中的规定, 包括允许使用
范围、其它限制和要求。
4.2.7 化妆品中所用染发剂必须是表7 中所列物质, 并必须符合表中的规定, 包括最大允许
使用浓度、其它限制和要求以及标签上必须标印的使用条件和注意事项。
4.3 终产品要求
化妆品使用的原料必须符合上述4.2 原料要求。
化妆品必须使用安全, 不得对施用部位产生明显刺激和损伤, 且无感染性。
4.3.1 化妆品的微生物学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4.3.1.1 眼部化妆品及口唇等粘膜用化妆品以及婴儿和儿童用化妆品菌落总数不得大于
500CFU/mL 或500CFU/g。
4.3.1.2 其它化妆品菌落总数不得大于1000CFU/mL 或1000CFU/g。
4.3.1.3 每克或每毫升产品中不得检出粪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
4.3.1.4 化妆品中霉菌和酵母菌总数不得大于100CFU/mL 或100CFU/g。
2
4.3.2 化妆品中有毒物质不得超过表1 中规定的限量。
表1 化妆品中有毒物质限量
常见污染物 限量(mg/kg) 备注
汞 1 含有机汞防腐剂的眼部化妆品除外
铅 40
砷 10
甲醇 2000
5 化妆品包装要求
化妆品的直接接触容器材料必须无毒,不得含有或释放可能对使用者造成伤害的有毒物
质。
表2(1) 化妆品禁用组分(1)(2)
表2(2) 化妆品禁用组分(1)
(1) 此表中的禁用物质包括其提取物及制品
表格不给你列了,你找到《化妆品卫生规范》就可以看到了,总则里有
J. 《化妆品卫生规范》与《化妆品卫生标准》有什么不同
标准的概念前叙述
规范是一系列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