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化妆品标签所标注内容的说明材料怎么写啊
化妆品的标签问题:一是要准确辨识进口食品、化妆品标签。正确的食品、化妆品标签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内容清晰、醒目,消费者易于辨认和识读;标签的所有内容,应通俗易懂、准确、有科学依据;不得以虚假、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标签不得与包装物(容器)分离;标签内容应使用规范的汉字。二是正确掌握进口食品标签的详细内容。进口食品标签必须标示以下内容:食品名称、配料清单、净含量、原产国或地区、国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日期标示(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其它标注内容等。三是正确掌握进口化妆品标签的详细内容。进口化妆品必须标注以下内容:产品名称、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内装物量、日期标示(生产日期、保质期等)、进口化妆品卫生批准文号、其它标注内容等。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化妆品标签标识的监督管理,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化妆品卫生规范》、《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及《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等有关法规文件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化妆品标签标识内容,包括粘贴、连接或印刷在化妆品销售包装上,以及置于销售包装内的文字、数字、符号、图案、音像和其他说明性材料等。
标签中未被覆盖的外文内容应符合本规范规定,或在标签中用规范中文明确表明“标签内容以中文为准”;专供出口生产的化妆品的标签不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 化妆品标签标识的一般要求:
(一) 化妆品标签注明的产品使用说明必须符合化妆品定义规定的使用方法(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和使用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部位)。
(二) 化妆品标签应按照《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GB5296)的要求标注有关内容。并应明确、完整的标明相关许可证号和批准文号。如: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标明“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批准文号”;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标明“进口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批准文号”或“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文号”;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标明“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批准文号”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标明“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
不属于化妆品范畴的产品不得标注任何与化妆品卫生监管有关的上述批准文号和许可证号。
(三) 化妆品标签标注的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在华责任单位(进口商或销售商)名称及地址、原产国(实际生产国)、国内实际生产地、颜色、色号、香型、防晒系数、功能等信息应与产品获得相应卫生许可批件、备案凭证、以及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上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并与许可时批准的产品一致。
第四条 化妆品名称的标注要求
(一) 化妆品名称应符合《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的要求,名称原则上应包括商标名(或品牌名)、通用名和属性名。
(二) 名称标注要清晰、完整、易于辨认,不能使用产生混淆、误导消费者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标注方式。名称中文字或符号之间应紧密连接,不得有明显间隙。除商标外,均使用相同字体和字号。
(三) 名称中使用注册商标的,必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不得使用有夸大功能或误导消费者的商标。
(四) 通用名应当准确、科学,可以是表明原料、主要功效成分或产品功能的文字。以原料或功效成分作为通用名时,必须是产品配方中含有的原料和成分,但仅被理解为产品颜色、光泽、或气味的词语除外,如珍珠色、水果型、玫瑰花型等。以功能作为通用名时,该功能必须是产品真实具有的功能。
(五) 属性名应当表明产品的客观形态,不得使用抽象名称,但一些约定俗成的品名,可省略属性名,如:口红、胭脂、唇彩、颜彩、眼影、粉底、护发素、精华素、面膜等。
(六) 同一系列的化妆品,香型、颜色等不同,命名如采用相同商标名、通用名和属性名时,必须在产品名称中加以标识以示区别。
第五条 关于防晒化妆品防晒功能的标识
(一)凡宣称具有防晒功能的化妆品,其产品标签中必须标注相应SPF值、PFA值或PA值等防晒效果指标。所标防晒效果指标必须有有效的检验依据支持。SPF值、PFA值或PA值必须按照卫生部发布(或认可)的测定方法在卫生部认定的实验室或国外有资质的实验室进行检测。关于国外实验室资质条件参见卫生部《关于防晒化妆品SPF值测定和标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法监发〔2003〕43号)。
(二)防晒化妆品SPF值标识应按照以下规定:
1、 当所测产品的SPF值小于2时不得标识对UVB的防晒效果。
2、 所测产品的SPF值在2—30之间(包括2和30),则标识值不得高于实测值。
3、 当所测产品的SPF值大于30、减去标准差后小于或等于30,最大只能标识SPF30。
4、 当所测产品的SPF值高于30、且减去标准差后仍大于30,最大只能标识SPF30+,而不能标识实测值。
(三)宣称具有防水、防汗等功效的防晒化妆品应具有有效的实验依据。
第六条 化妆品标签标识中若标注“经皮肤科医师或眼科医师测试”、“本产品不引起粉刺”、“经过敏性测试”等相关用语,产品应具有有效的临床试验报告或检验依据。
第七条 关于国产化妆品委托加工(包括分装)产品有关信息的标识
(一) 委托方具有与被委托产品许可范围一致的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应当标注委托方名称和地址,以及被委托方的名称和卫生许可证号;或者标注委托方的名称、地址和卫生许可证号。
(二) 委托方不具有与被委托产品许可范围一致的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应当标注委托方名称、地址,以及被委托方的名称和卫生许可证号。
(三) 虽不属于委托生产加工,但产品所有方与实际生产加工企业不同时,参照上述规定标示。例如产品所有方为总公司,实际生产加工企业为其下属某个企业。但首次申报时,应由总公司出具有关隶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再次申报时可提供复印件。
第八条 关于警示语的标识
(一)为保证消费者身体健康,避免消费者错误选择和使用化妆品,必要时,化妆品标签上应标注的使用条件、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可能的不良反应等警示信息,以提醒消费者。所有化妆品标签上均应标识“本品可能对少数人体有过敏反应,如有不适,请立即停用”内容。
(二)化妆品标签上标注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等应符合其所含原料的安全性要求。例如,某些原料仅限用于用后冲洗掉的产品或使用中不能接触粘膜,则含有这些原料化妆品的标签标识内容应符合这些使用限制。
(三)化妆品如含有现行《化妆品卫生规范》中规定的限用物质、限用防腐剂、限用紫外线吸收剂、限用染发剂等,应按照《化妆品卫生规范》要求在标签上标注相应的使用条件和注意事项。
(四)育发类、染发类、烫发类、除臭类、脱毛类、防晒类产品及指甲硬化剂标签上必须标注详细的使用条件、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染发类化妆品还应在标签上标注以下警示语:“对某些个体可能引起过敏反应,应按说明书预先进行皮肤测试;不可用于染眉毛和眼睫毛,如果不慎入眼,应立即冲洗;使用时,应戴合适手套”。
(五)凡是在标签说明书中宣称适用于敏感皮肤或者类似词语的各种化妆品都必须在说明书中注明‘在使用前先作小面积试用试验’。
(六)下列类型的化妆品应在标签上标注相应警示语:
1、气雾器产品:产品不得撞击;应远离火源使用;产品存放环境应干燥、通风,温度在50℃以下,应避免阳光直晒,远离火源、热源;产品应放在儿童接触不到处;产品用完的空罐勿刺穿及投入火中;一次性灌装的气雾包装容器不得再次灌装;仅限于外用;喷雾时与皮肤保持距离,勿在皮肤破损、发炎或瘙痒时使用;当出现持久异味或分泌物时请到医院就诊;使用后出现皮疹、刺激性或不适时立即停用。
2、泡沫浴产品:按说明使用;超量使用或长时间接触可引起对皮肤和尿道的刺激;出现皮疹、红或痒时停止使用;如果刺激持续存在请到医院就诊;放在儿童拿不到的地方。
第九条 化妆品所宣传的功能必须真实、有科学依据,并且符合化妆品定义规定的功能范畴,即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修饰功能及特殊用途功能(例如附件1所列)。不得通过宣传所用原料的功能来暗示产品实际不具有或不允许宣传的功能。普通化妆品不得宣传特殊用途化妆品功能。
第十条 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有关规定,化妆品标签标识内容应当真实,不得有虚假夸大、明示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作用和效果的内容,不得使用医疗术语,不得对消费者产生误导,不得以“经卫生部(门)批准”或“卫生部(门)特批”等名义为产品作宣传。附件2为化妆品标签禁止标注的用语名单,卫生部将不定期对该名单进行增补。
第十一条 本规范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2. 化妆品标签至少要标注哪些内容
化妆品的名称
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
使用方法、注意事项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卫生许可证号
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标注卫生许可备案文号
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标注批准文号
3. 化妆品标签上可否有两个商标
可以,商标注册咨询北京中圣晖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免费查询
4. 化妆品外包装盒上面的条形码下面标的数字代表什么意思
因为不剪抄掉条形码和价格标签,那么袭原价自然会被买家知道了,卖家并不想被买家知道这类价格。 有些卖家在淘宝上的标价是比标签上的价格高多了,自然不能被买家看到。 而且有些条形码通过查找,会标有生产商,那么有些买家可能就会直接找到生产商的店铺去买了。
5. 这个sasa的标签什么意思
是香港莎莎店滴价格标签,莎莎所有东西都是用这样的标签标注价格的~我找了张图,看到店面标志没,就是这样的~
6. 化妆品瓶子上面的标签是什么意思
用酒精就可以!或者酒也行!在没有就用苏打水!把小苏打融到水里浓度高点!
7. 化妆品标签设计应该注意什么
标签设计要考虑印刷的因素,化妆品属于高档消费品,对标签的材料,印刷工艺的要求比较高,很多还要不干胶标签有防水功能,这种材料一般属于特殊不干胶标签材料,要用UV印刷来做,
1.产品名称化妆品名称是生产者为了区分产品种类、功效或用途,便于消费者识别、甄选商品,在化妆品销售包装上所标注的产品称谓,也是化妆品标签上最主要、最重要的信息,在某种程度上直接决定了消费者的购买行为。化妆品的产品命名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化妆品标签上关于产品名称的常见错误有如下几种。 ? ?
(1)产品名称使用全外文。一些化妆品在销售方面为了迎合消费者的口味,标签上的产品名称全部使用外文,或外文字体大于相应的中文字体。 ?
? (2)产品名称不能反映产品属性。如精华、精华素等不能表现产品的物理形态。按规定,化妆品名称一定要能反映产品的属性,比如膏、霜、乳液、水等。 ? ?
(3)采用禁止使用或夸大功能的名称,如速效、神奇、抗菌、抑菌等。
2.净含量 ? ?
化妆品标签上与“净含量”有关的常见错误有: ?
? (1)没有使用“净含量”的中文字样,如仅仅标注“克”或“毫升”,而没有“净含量”这几个字; ? ?
(2)用“净重”、“净容量”、“NET”等不规范的用语代替“净含量”;错误),如G、ML、floz、公斤等;或规格大于等于1kg、1L的,使用1000g、1000ml表示; ? ?
(3)“净含量”的字符高度不符合标准。 ?
3. 产品执行标准 ? ?
化妆品标签上与“产品执行标准”有关的常见错误有: ?
? (1)标注的产品名称和实际产品的执行标准号不相符,如洗面奶产品的执行标准号是QB/T 1645-2004,但其标签上却标注润肤膏(霜)的执行标准号QB/T 1857-2004; ? ?
(2)标注已经作废的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 ? ?
(3)标注的执行标准号与实际执行标准不相符; ? ?
(4)用GB 7916-1987《化妆品卫生标准》代替产品执行标准; ? ?
(5)没有标注产品执行标准。 ? ?
4.日期标注 ? ?
目前化妆品标签设计常用的日期标注方法有两种: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标注限制使用日期和生产批号,这两者应配套使用。常见的问题有: ? ? ?(1)日期标注不完整,如标签上只标注生产日期,缺少保质期;或只标注限期使用日期,缺少生产批号;标签上标注“生产日期见包装”,但包装上标注的却是限期使用日期。
8. 化妆品现在的标签都是代表什么意思
只要你略为留心,就会发现越来越多的进口化妆品涌向我们的梳妆台。那些包装精美,有着外国血统的瓶瓶罐罐上标注着各种我们不太熟悉的字母:英文、法文、日文用词之间的细微差别多少让人有些捉摸不定。COSMO搜集了化妆瓶上最常见的词汇和符号,让你一眼就知道手中宝贝的正确用途。 ■Hydratant/Hydra/Moisturize——保湿 这应该是我们最常见的词语,在日常用的润肤露、润肤霜、润唇膏等产品上都会看到,而越来越多的彩妆产品也注明具有保湿功效。有时我们会看到某些产品上标有“Hydra-Move ”或“Hydra-Balance”的字样,它表示“动态保湿”或“平衡保湿”,以满足不同肤质的女性对保湿的个性需求。 ■Pore Minimising/Pore Recer——收缩、细致毛孔 标注这些词语的产品具有收缩粗大毛孔的功效,通常多出现在油性及混合性肌肤适用的产品上,能有效调节油脂分泌,令毛孔紧致。 ■Lift/Firming/Contouring——紧实、提拉 自从人们意识到地心引力对美容的危害时,各种具有收紧肌肤,提升轮廓的护肤品受到爱美女性的青睐,尤其在纤容、瘦身产品上会经常看到这些词语。 ■Sebum/Shine/ Brilliance ——控制皮脂分泌 皮脂分泌过多实在是个麻烦事,不仅在日常的清洁程序中要注意,日常的保养品中也要含有抑制油脂分泌的成分,才能从根本上改善肤质。所以在选购系列产品时要看清楚是否每件产品都具有抑制油脂分泌的成分和功能。 ■Nutri/Nutritive/Nourishing——丰富营养,滋润 这些词你看上去会觉得很眼熟,通常在某种精华素或夜用护肤品上出现,在具有修复作用的护发产品上也很常见。 ■Repair/Anti-Age——修复,抗衰老 几乎所有的抗衰老系列产品上都会有这样的词语,一般指预防及祛除细小皱纹等老化现象。 ■ 美容师常说:“要想肌肤细腻柔滑,你首先要去角质。”残留在皮肤上老化细胞需要定期处理,因此去角质产品必不可少,看看你的梳妆台上是否有标注这些词语的产品吧! ■Dual/3D/Multi——两种、三种或多种以上功能 看到这些字眼,你就知道这是指一种产品具有多重效果和功能,这也是新兴的护肤品潮流之一。 ■Water Proof——防水 “即使在游泳池里,我的妆容仍旧那么出色”——要达到这样的效果,你就必须使用具有防水功效的化妆品,通常我们在防水睫毛膏和不脱色口红上会看到这样的标注。 ■Soin/Peau/Teint——修饰肤色 以前我们经常会在粉底霜、粉饼的包装上看到这样的词语,而现在越来越多的护肤品上也具备这样的功能。 ■Anti-Oxidant——抗氧化 氧化是肌肤衰老的最大威胁,日晒、压力、环境污染等都能让肌肤自由基泛滥,从而产生面色黯淡、缺水等氧化现象。 ■SPF/PA——防晒指数 SPF指的是防晒产品预防UVB(促使皮肤变黑的紫外线)的指数,一般在日常工作中用到SPF15左右就够了,而夏天需要SPF20~30,海边更是需要SPF30以上的防晒指数。而PA指的是防晒产品预防UVA(促使皮肤晒伤和产生光老化的紫外线),一般有三个级别:PA+、PA++、PA+++,+越多,防UVA能力越强。 ■巧解进口化妆品“暗语”,远离“过期货”、“假货” 现在很多女性由于贪图一时便宜,不到正规商场购买高档化妆品,却一不小心着了“假货”或者“过期货”的道,结果是得不偿失。我们现在教你从以下几步来远离危险: 1 当然到品牌认可的专柜购买化妆品是最安全的。一般正规渠道进口到中国的化妆品会有中文标贴、净含量、供应商名字、中文批件号、使用日期等说明,另外包装盒上都有CIQ标签,这正是正规化妆品的“身份证明”。 2 除了以上这些标识经常出现在化妆品瓶身上,在这些产品的瓶底你还会看到一串不明所以的字母和符号,它们通常由几个英文字母和数字组成。这些“暗语”看起来深奥难解,但它相当于化妆品的“出生纸”,假货是不具备的。不管你在全球任何一个地方购买化妆品,只要辨认好这些串码,受骗的概率就会小很多(一般同一化妆品集团旗下会使用相同的“暗语&rdquo。 ●在Helena Rubinstein、Lancome、Biotherm、Vichy品牌的产品瓶身或瓶底上,你会发现这样的字符,通常由2个英文字和3个数字组成,如:CV150 第一个英文字母 C 代表产地、第二个英文字母 V 代表制造那年 U=1999 V=2000 W=2001 X=2002…… 以此类推 后三位数表示那一年的第几天 所以CV150就是2000年的第150天制造 ●在Estee Lauder和Clinique产品的瓶身上,大部份都是三码批号,例如:K61 第一个字母 K 代表产地、第二个数字 6 代表月、第三个数字1代表年 所以K61是2001年6月制造的 至于月份表示为:1 2 3 4 5 6 7 8 9 A B C共12个月 如果是5码,依序代表厂、货、月、年、批 ●在Dior和Guerlain的瓶身上,都有四位数的批号,例如2K08 第一个数字代表生产年份 1代表2001年,2代表2002年,以此类推 第二个英文字母代表生产月份 A=1月、B=2月……以此类推 后两位数字代表流水批号,可以忽略。 ●+H2O~产品的批号格式一般是:2254H53 第一个字符 2 是指2002年 、接着三个字符 254 是指2002年第254天生产的。 ●Clarins产品的批号格式如:203129 第一个数字为年号 2 代表2002、次两位数为月次 03 就是3月 203129即2002年3月,后面的数字则是输入的货柜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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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所使用的化妆品洗涤用品标识齐全,有中文标识并建立索证台账是什么意思
化妆品索证范围、化妆品标签标识规定和禁止销售的化妆品一、化妆品经营单位采购化妆品须索证的范围(一)采购国产普通用途化妆品:应索取《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二)采购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应索取《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三)采购进口普通用途化妆品:应索取《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复印件、检验检疫合格单证复印件、《进口化妆品标签审核证书》复印件。(四)采购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应索取《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检验检疫合格单证复印件、《进口化妆品标签审核证书》复印件。二、化妆品标签标识规定(一)化妆品必须标注内容(应符合《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和《消费者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1、商品名称:①应包括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②商标名不得使用夸大功能或误导消费者的商标;③通用名不得使用明示或暗示治疗作用的文字;④属性名不得使用抽象名称;⑤不得使用消费者不易理解的专业术语、地方方言;“特效、高效、奇效、第X代”等夸大和绝对化词语;庸俗或者带有迷信色彩的词语;已经批准的药品名。2、生产企业的名称和地址①应标明产品生产企业的名称和地址;②进口化妆品还应标明原产国名、地区名(指台湾、香港、澳门)、制造者名称、地址或者经销商、进口商、在华代理商的名称和地址。3、有效期标识①标注原则:必须按下列方式之一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生产批号和限用使用日期。②标注方法:生产日期:按年、月或年、月、日顺序标注。保质期:保质期X年;保质期X年。生产批号:由生产企业自定。限期使用日期:在xx年xx月之前使用。4、卫生许可证号、批准文号或备案号①卫生许可证号标准格式:(四位数年份)卫妆准字xx-XK-xxxx号②批准文号或备案号标准格式:特殊用途化妆品:卫妆特字(四位数年份)第xxxx号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卫妆进字(四位数年份)第xxxx号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卫妆备字(四位数年份)第xxxx号5、进口化妆品还需加贴“CIQ”标志(检验检疫标志)。6、生产许可证号7、产品标准号(二)化妆品标签、包装或者说明书不得标注的内容1、不得标注适应症2、不得宣传疗效、暗示疗效3、不得有夸大或虚假的宣传内容,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不得宣传特殊功效(包括育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等功效)4、不得使用医疗术语,或者与药品混淆的用语。三、化妆品经营单位禁止销售的化妆品(一)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化妆品;(二)无质量合格标记的化妆品;(三)标签标识(包括小包装、说明书)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化妆品;(四)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五)未经审批、备案和检验的进口化妆品;(六)超过保质期限的化妆品。四、特殊化妆品的种类特殊用途化妆品包括育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等9种用途的化妆品。化妆品有限公司卫生管理制度一、配料、灌装车间,化验室在每天下班前都必须清洁一次。厂范围内每天打扫一次;二、配料、灌装车间,化验室范围内不准吸烟、吃东西、大声喧哗,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杂物,也不准乱堆放杂物,要保持整洁安静;三、生产、化验、检验人员进入岗位前要清洁、消毒双手,更换工作鞋,戴好工作帽与口罩;四、直接与原料和半成品接触的人员不得戴首饰、手表以及染指甲、留长指甲;五、操作人员手部外伤时不得接触半成品与原料;六、不得穿戴生产车间的工作服、帽与鞋进非生产场所(如厕所),不得将个人生活用品带入生产车间;七、直接生产员工每年必须进行一次身体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方可继续从事该工作;八、配料、灌装车间,化验室在下班前必须对所用仪器设备、工具、用具等要进行消毒清洁并按规定放置,并且在工作范围开启紫外线灯杀菌;九、直接生产人员如患病须及时离岗就医诊治,不得带病工作;十、非配料、灌装车间化验室人员在未经许可之情况下,不得私自进入以上工作场地。一、化妆品及其卫生监督管理制度概述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与药品不同,人们对于化妆品的使用,并非是以使人体生理机能的改变或改善为目的的。虽然美丽可以给人们带来精神的、社会生活的满足状态,同样应属于健康的一部分,但对于化妆品的使用人们更关心的是如何防止化妆品给人体可能带来的损害。我国实行化妆品卫生监督制度。在对化妆品的整个管理体系中,卫生行政部门只负责这一领域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目前,化妆品卫生的立法主要有:1989年11月13日由卫生部发布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1991年2月由卫生部发布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工商管理局于1993年7月发布的《化妆品广告管理法》;以及2000年6月1日重新颁布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等。此外还有散见于其他法律、法规中的各相关法律规定二、化妆品卫生标准化妆品卫生标准是评价化妆品质量的依据。1987年5月,国家正式发布了《化妆品卫生标准》。该标准从三个不同的角度对化妆品的质量提出了明确要求。(一)对化妆品的一般要求:规定化妆品必须外观良好,不得有异臭;不得对皮肤和粘膜产生刺激和损伤作用;必须无感染性,使用安全。(二)对化妆品的限制性要求:包括对化妆品中的禁用物质、限用物质、限用防腐剂、限用紫外线吸收剂、暂用着色剂等方面的具体要求。(三)对化妆品的卫生质量要求:包括微生物学质量、有毒物质限量等方面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