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民营医院的税收政策
民营医院自取得执业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给予下列优惠:
对取得的医疗专服务免征营业税。
对自产属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
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3年免税期满后恢复征税。
Ⅱ 关于营利性医院营业税的问题
前三年免税,是指免征营业税,这个跟增值税没有关系。
因为医院不是增值税纳税内人,所以它就容是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无法抵扣,更不存在退税问题。说白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取得普通发票,结果是一样的。
做账时,将“价税合计”计入材料成本就行了。
举个例子,假如进药品100元,进项增值税17元:
借:库存商品 117
贷:银行存款 117
Ⅲ 医院要交哪些税
公立医院没有税收,但医务人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二)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三)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Ⅳ 营利性医院是否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规定,医疗内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容增值税。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免征收增值税并不要求是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也就是说只要符合下面的条件,不管是营利性医疗机构还是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其提供的医疗服务均免征增值税。
明白了吗?
Ⅳ 营利性医院的税收问题
一、一般医院购入药品、设备等合同缴纳印花税。销售合同印花税免征
二、不用开发票,要开发票也是到国税。
三、独立药店销售药品,应缴增值税
Ⅵ 关于营利性医院税务优惠政策
财政部社会保障司有关负责人就财政部门落实《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 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答记者问 2010年12月9日 来源:中国财经报 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疗机构,可享受与公立医疗机构同样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各级政府购买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服务;强基层、建机制,中央财政近期下拨补助资金5.5亿元,专项用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办医。 11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执业、监管和发展四个方面明确了相关政策措施。 财政部社会保障司有关负责人近日回答本报记者提问时表示,下一步,各级财政部门将认真贯彻《意见》精神,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项财政税收优惠政策,加大投入,继续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医疗卫生机构,促进其持续健康发展,推动社会力量为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社会办医可享一系列财税优惠政策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意见》提出在税收管理、政府投入、机构准入、性质变更和退出等方面, 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均可享受一系列优惠政策。 第一,在税收管理方面,《意见》要求落实非公立医疗机构税收政策。 对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可享受与公立医疗机构同样的税收优惠政策:一是对其按照国家规定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二是对其取得的非医疗服务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的部分,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可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就其余额征收企业所得税。三是对其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四是对其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五是鼓励对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进行捐赠,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对社会资本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可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一是免征营业税。二是在3年内,对其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三是在3年内,对其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另外,在机构准入方面,《意见》要求税务等部门按照其经营目的,明确经营性质,依法进行登记,执行相关政策,分类进行管理。 在机构性质变更和退出方面,《意见》规定:社会资本举办的营利性医疗机构转换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依法办理变更手续后按规定分别执行国家有关价格和税收政策;非公立医疗机构如发生产权变更,对已举办较长年限的,允许收回相关投资;非公立医疗机构如发生停业或破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在政府投入方面,《意见》鼓励各级政府购买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服务。一是鼓励各级政府采取招标采购等具体办法,选择由符合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以及承担政府下达的支农、支边、对口支援等任务,并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适当补助。二是在遇有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疫情等危急情况时,非公立医疗机构要执行政府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政 府按照规定予以补偿。三是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房屋建设、设备购置及人员培养等方面,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给予积极的扶持。 财税当好“杠杆”也要做好监督 这位负责人说,《意见》对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机制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一是落实财税优惠政策,充分发挥财税政策的经济杠杆作用。《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对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也提出了有条件的地方在房屋建设、设备购置及人员培训等方面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给予支持,有利于引导和带动更多社会资源投入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逐步改善其自身发展能力,增强其在医疗服务市场的竞争力。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切实为民营医疗卫生机构创造宽松的财税环境。 二是转变政府投入方式,大力推行购买服务。《意见》提出,要鼓励各级政府购买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服务。这就意味着政府必须不断加大需方补助力度,通过基本公共卫生经费保障机制和各项医疗保障基金,在医疗卫生服务市场上按照公平合理的价格购买公私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使公私医疗卫生机构通过竞争提供性价比相对较高的服务进而获得相应的补偿,从而为公私医疗卫生机构的发展提供公平的发展环境。 三是健全财务制度,规范财务行为。《意见》提出,非公立医疗机构应当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下一步,要进一步研究完善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财务会计制度,促进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规范财务管理,便于政府、投资人及社会加强监督。 四是大力加强监督管理。《意见》提出,加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经营行为的监管,严禁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收支结余用于分红或变相分红,以确保其非营利性的经营目的。同时,要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审计监督作用,以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健康持续发展。今后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卫生等有关部门,一方面落实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办医发展,另一方 面依法加强监督检查,规范运营管理。 新举措注重强基层、建机制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为贯彻落实《意见》,中央财政近期已经下拨补助资金5.5亿元,专项用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办医。 一是从“强基层”的角度,安排4.4亿元,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备购置、维修改造和人员培训,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每个10万元、乡镇卫生院按每个20万元补助,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善服务条件,提升服务能力,方便基层群众就近看病。 二是从“建机制”的角度安排1.1亿元,支持公立医院与包括社会资本举办在内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全分工协作机制。 另外,自2010年起将社会力量举办的三级医院纳入中央财政临床重点学科建设补助范围,非公立医疗机构科研学术环境将得到进一步优化,实现与公立医疗机构平等待遇.
Ⅶ 民营医院如何报税,都是报那些税,该如何报
增值税、附加税、个税、企业所得税都需要申报,只是有的税种是免税,申报是必须的。
Ⅷ 营利性医院免税问题
根据税法的规定:
1.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但为了支持营利性内医疗机构的发展容,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给予下列优惠:对其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其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3年免税期满后恢复征税。
2.个人投资或个人合伙投资开设医院(诊所)而取得的收入,应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从题中看,所指的免税应当是免征营业税及相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所以,免税还是“划算”的。但是,免征上述税种,并不意味着免征个人所得税。因此,仍需要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交纳个人所得税。
另外,纳税人具体免税的税种,应当以取得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免税批文为准。享受某一税种减免税优惠,并不表明可以享受其他税种的减免税优惠。
关于补充问题。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题中免征营业税,但是,免税的营业额仍然应当确认为收入,不能因为免税而不确认收入。所以补充问题中的说法是适当的。
Ⅸ 医院要交哪些税
公立医院没有税收,但医务人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二)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三)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Ⅹ 私立医院要交税吗要交什么税
需要。
缴费内容:
1、对其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
2、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内得税;
3、各类应容税合同、凭证,权利许可证照等应当缴纳印花税;
4、对其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5、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给予下列优惠: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3年免税期满后恢复征税(3年免税期满后恢复征税);
6、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10)营利性医院如何纳税扩展阅读:
一、公立医院与私立医院区别:
国家的公益医院是不纳税的,免征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但要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私立的医院免征营业税、增值税,但要对投资人征收个人所得税,还要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
二、国家的公益医院机构纳税条目:
1、对其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
2、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各类应税合同、凭证,权利许可证照等应当缴纳印花税;
4、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
5、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6、从事非医疗服务取得的收入,如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培训收入、对外投资收入等应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