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医院耽误病人治疗导致病情恶化,医院应承担责任么
要有证据 有的。话有百分之60成功
Ⅱ 医院因为没有药耽误了病人病情怎么办
收集证据,证据必来须由司法人员和当源事人依据法定程序收集和提供。从司法实践的角度看,相当一部分冤假错案是没有依法正确、合理、全面收集证据造成的;从法律规定的角度看,证明主体依照法律积极主动采取相应措施、运用各种方法,深入、细致地调查研究,以发现和取得与案件相关的各种证据,是正确处理案件的必经阶段和基本前提。依法收集证据,对查明案件事实,正确处理案件。
Ⅲ 碰到因医院造成病人病情加重该如何处理
如果你说的属实,应该到卫生局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Ⅳ 医院诊断错误,延误病情,可以怎么赔偿
如果确实存在误诊的话,针对这种情况可以和医院予以沟通,后期的赔偿问题版,如果无法权协商一致的话,可联系专业医疗纠纷律师进行解决。
医疗纠纷四种处理途径:
1、双方自愿协商(适用于赔偿数额在5万以内的);
2、向医院所属地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适用于赔偿数额在15万以内的);
3、向医院所属地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申请行政调解(能满足患方预期的可能性很低);
4、向人民法院起诉(可以获得公平公正的赔偿)。
除了由于医疗过错和过失引起的医疗纠纷外,有时,医方在医疗活动中并没有任何疏忽和失误,仅仅是由于患者单方面的不满意,也会引起纠纷。
这类纠纷可以是因患者缺乏基本的医学知识,对正确的医疗处理、疾病的自然转归和难以避免的并发症以及医疗中的意外事故不理解而引起的,也可以是由于患者的毫无道理的责难而引起的。
Ⅳ 如果医院误诊,耽误我病情,医院方面有责任吗
医院误诊,耽误病情导致的损害,医院有赔偿的责任。
根据《中华专人民共和国侵权属责任法》第五十七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一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
(5)医院耽误病情如何处理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十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Ⅵ 医院耽误病情导致死亡有责任吗
医院抄肯定有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的内容(你可以自己找来看看),医院如果没有给予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匹配的诊治,即为侵权。
本案中,医院很可能存在误诊误治的情况,从一开始诊断治疗就有问题,之后在家长多次对治疗提出异议的情况下也不重新考虑诊断,构成了侵权。
但是,作为家长,如果想走法律程序,应该当场要求封存病历,然后向当地申诉。按照规定,该医院必须当场提供病例的复印件,这样医院就无法修改病历了。但现在根据你的描述,医院很可能已经修改了病历,加上了诊断,有可能连用药都改了,这种情况下如果你不能证明医院有改病历的行为,就比较被动了。这也就是为什么医院一开始答应赔钱,后来口气又硬了的原因,很可能他们改完病历后已经胸有成竹。
Ⅶ 医院误诊耽误病情,可以索赔吗
医院误诊肯定是要负责任的,但必须有足够的证据。可以要求赔偿。
《医疗事故处理内条例》规定的容3种途径来解决:
1.医患双方自行协商;2.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3.向人民法院提起司法诉讼。
患者如果是住院病人,可以找医院医务科,如果是门诊病人,可以找门诊办公室,先和医院协商一下,看看医院对此是什么态度,你也要先计算相关的赔偿额度,要注意一定有法律依据。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申请鉴定,鉴定结论做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医院应承担何种责任后,可以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规定计算赔偿额度。
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的规定,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包括11项,具体为: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并较为明确地规定了上述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和计算办法。
Ⅷ 在医院看病觉得医生耽误病情使病情恶化怎么办
可以要求医院更换医生,改变治疗方案,也可以转院;若有证据表明医生失职,可以申请医疗鉴定
Ⅸ 医院延误病情通过什么途径维权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应当对其过失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七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八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第五十九条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第六十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Ⅹ 医疗事故处理,医院耽误最佳治疗时间,导致病情加重,这么要求赔偿!!
协和医院属于耽误最佳治疗时间,误诊。
没有接好神经病历说接好了,属于欺诈。
属于医疗事故,立即要求封存病历。同时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