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医院对病历,档案之类的是如果管理的
当然是电脑系统管理咯!医院病案档案管理系统,使用系统可轻松实现对医院内病案档案进行档案登记容、档案修改、档案删除、档案任意条件的查询、档案借阅登记、档案复印登记及档案登记薄打印等操作,可以使您从烦琐、复杂的手工劳动中脱离出来轻松实现对病案档案的管理。
B. 医院门诊病例检查有档案存根吗我想入份保险,保险公司去调查吗
如果你承保前告之,会查。
如没告之,一旦发现理赔时,会查。一旦查出来,肯定有麻烦,因为你未如实告之
C. 去医院复印病历都需要需要什么证件
(1)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如患者本人及其代理人申请,应提供其有效身份证回明及关系证明;答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
(2)审核申请并提供复制。受理申请后,应当在医务人员按规定的时限完成病历后予以提供。医疗机构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申请后,由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职人员同志负责保管门(急)诊病历保管的部门或病区。
大量的病历资料分析可以客观地反映出医院工作状况、技术素质、医疗质量、管理措施、医德医风等医院管理水平。病历中的许多素材是国家卫生统计的重要指标。
因此,检查病历、分析病历,从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是了解医院工作状态、提高医疗质量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加强医院管理、提高医院管理水平的重要措施。
通过对病历的分类统计和分析,可以了解临床医务人员贯彻“三级预防”原则,防病防残措施的落实情况及各种常见病、多发病的发生与发展情况,为控制和落实预防措施、贯彻预防为主方针提供依据。病历是处理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法律依据。因此,病历是有效地保护患者和医务人员合法
D. 如果去医院查以前的病历档案,x须要到那开什么证明
只能用户口上的了。改过来非常麻烦…
E. 医院会把患者的住院病历存档吗
普通门诊病历由患者自行保管,住院病历(包括急诊留观)必须由医院保管(回从答就诊之日起,不少于20年)。原始记录,应该去就诊医院的病案室,找出原始病历,复印一份,并加盖专用章。如果你要求,医院是不应该拒绝的,但病历不能拿走复印,只能在医院病案室复印,而且所需费用由患者承担(物价有明文规定)。
F. 医院一般档案一般是保存几年
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门(急)诊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的,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15年;住院病历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住院出院之日起不少于30年。
医疗机构申请封存病历时,医疗机构应当告知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共同实施病历封存;但患者或者其代理人拒绝或者放弃实施病历封存的,医疗机构可以在公证机构公证的情况下,对病历进行确认,由公证机构签封病历复制件。
病历的保存:
1、医疗机构可以采用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缩微技术等对纸质病历进行处理后保存;
2、医疗机构变更名称时,所保管的病历应当由变更后医疗机构继续保管;
3、医疗机构撤销后,所保管的病历可以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或者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指定的机构按照规定妥善保管。
(6)医院的病例档案是什么扩展阅读:
门诊病历原则上由患者负责保管。医疗机构建有门诊病历档案室或者已建立门诊电子病历的,经患者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其门诊病历可以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
住院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门诊病历由患者保管的,医疗机构应当将检查检验结果及时交由患者保管。
门诊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的,医疗机构应当在收到检查检验结果后24小时内,将检查检验结果归入或者录入门诊病历,并在每次诊疗活动结束后首个工作日内将门诊病历归档。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G. 住院病例档案
你好,你去医院医务科,他们会为你把出生年月做更改。
会给你盖一个公章,代表改动是医院行为,不是你个人改的。做一个证明作用。
一般都是医院红的圆形公章。
H. 啥是在医院建立档案的病例
就是你在哪家医院住过院,哪家医院就把你的病理存在那家的档案室里了,有事的时候可以去提档。
I. 去医院复印病历需要带什么证件急求。。
(1)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如患者本人及其代理人申请,应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及关系证明;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
(2)审核申请并提供复制。受理申请后,应当在医务人员按规定的时限完成病历后予以提供。医疗机构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申请后,由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职人员同志负责保管门(急)诊病历保管的部门或病区。
大量的病历资料分析可以客观地反映出医院工作状况、技术素质、医疗质量、管理措施、医德医风等医院管理水平。病历中的许多素材是国家卫生统计的重要指标。
因此,检查病历、分析病历,从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是了解医院工作状态、提高医疗质量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加强医院管理、提高医院管理水平的重要措施。
通过对病历的分类统计和分析,可以了解临床医务人员贯彻“三级预防”原则,防病防残措施的落实情况及各种常见病、多发病的发生与发展情况,为控制和落实预防措施、贯彻预防为主方针提供依据。病历是处理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法律依据。因此,病历是有效地保护患者和医务人员合法
J. 病历内容包括哪些
导读:病历是医务人员对患者疾病的发生、发展、转归,进行检查、诊断、治疗等医疗活动过程的记录。也是对采集到的资料加以归纳、整理、综合分析,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书写的患者医疗健康档案。
【病历资料包括的内容】
一、病历资料分为客观性病历资料和主观性病历资料两种类型:
1、客观性病历资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0条规定:
①门诊病历;②住院志;③体温单;④医嘱单;⑤化验单(检验报告);⑥医学影像检查资料;⑦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⑧手术及麻醉记录单;⑨病理资料;⑩护理记录。
患方可以要求复印;医疗机构有提供复制病历的义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2、主观性病历资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6条规定:
①死亡病例讨论记录;②疑难病例讨论记录;③上级医师查房记录;④会诊意见;⑤病程记录。
患方不能要求复印;但可以要求封存。
二、患者有复印或者复制客观性病历、封存主观性病历(可以封存病历资料的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的权利;也有妥善保管门诊手册、不得抢夺病历资料的义务,以及在复印、复制病历时缴纳工本费的义务。
三、医疗机构有妥善保管门(急)诊病历(医疗机构建有的门(急)诊档案的)和住院病历的义务。
四、医生有自主制作病历的权利;但也有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病历的义务。
不得对病历进行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的义务(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吊销其执业证书);以正确的方式修改病历中的错字的义务(应当用双划线划在错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者去除原来的字迹);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护人员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的义务。
[page]病历资料的基本特征[/page]
【病历资料的特征】
病历既是临床实践工作的总结,又是探索疾病规律及处理医疗纠纷的法律依据,是国家的宝贵财富。病历对医疗、预防、教学、科研、医院管理等都有重要的作用。
病历资料的特征主要体现在:
真实性
是指证据所反映的内容应当是真实且客观存在的。证据的真实性是证据最本质的特征,但由于事情过程的复杂性,时过境迁,人们事后的认识不能完全反映客观事实,证据的真实性只能尽量接近客观真实。
关联性
是指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客观联系。与案件情况没有联系的客观事实,不能成为案件的证据。
合法性
是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证据的合法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证据必须是法定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收集的;证据必须具备合法的形式,凡是不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形式就不能视为合法证据;证据必须有合法的来源。
医疗纠纷案件的主要证据就是病历资料以及对病历资料的专家解读,即鉴定结论。当事人要赢得诉讼,首先要争辩的就是病历资料作为证据的三性。
病历资料的证据三个属性,关联性与合法性应该说争议不大,争议最大的就是病历的真实性。除具备证据的三个属性,病历资料证据还具有自己的特点:
相对客观性
就证据的真实性而言其本身就是相对的,其真实只能是法律真实,而不可能是完全的客观真实。事实上所有的病历摆脱不了主观性,比如心脏杂音,低年资医师可能听不出来,记载为“无杂音”,这显然是其主观判断。
病历资料就是诊疗活动的文字记录,而疾病真实状况有时无法在病历上反映,即使打开人体,也未必能得到事实真相。不同的人记录的东西就可能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所以病历资料注定就是与主观性纠缠在一块的,其相对的客观与真实性表现得尤其突出。
单方性
因为病历资料本身存在强烈的主观性,事实上是医务人员对诊疗活动的陈述,相当于证据法定种类中的“当事人陈述”的书面化,真的要隐瞒或者掩饰,从落笔开始就存在选择。
不即时性
医疗活动记录大部分只能事后记录,不可能边手术边记录,边抢救边记录,即便是看门诊也还是先看后记录,这里面永远有个时间差的存在,相关规定最长的时间差可达24小时,入院记录在24小时内完成即可,抢救记录是事后6小时内记录。因为有时间差存在,无法分清主客观的记录就可以合法地有所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