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结算清单发票丢了怎么办
如果结算清单发票丢失的话,医院一般是不可以重新开具发票。你可以向医院提出出具证明的请内求,原开具发票容的医院在查对发票的根联、记账联无误后,可按原来的实际情况出具书面证明,并将原发票存根复印件盖章交您,附上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并作发票丢失说明。凭以上材料到单位财务报销。
2、如果是“医疗费用结算清单 ”遗失,可以凭病历本上的住院号,找医院打印一份即可。
② 住院发票和结算清单丢失如何补办
住院发票丢失了可以去医院补发票复印件,加盖医院印章,医保还是能报销的。
1、一般医保是在住院或者就诊时就应该出具,但是发票丢失了可以补的,医院留存的那张发票记账联,复印一份,盖上医院财务章或者发票章,你再拿到报销单位去报销。你拿着这个复印件直接去社保问一下,肯定有其他人也有过类似的情况。问下社保都是怎么处理的。你按照他们的要求去准备,然后交给单位。
2、发票丢失后的处理方法:
(1)发票丢失了可以补的,只要拿出医疗保险卡就可以了。
(2)记得发票编号就可以去医院补打发票的,去医院出示你的处方,还有医疗保险卡身份证就可以了。
(3)加盖医院印章的发票存根复印件应该也是可以的。
3、财政部卫生部《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2]73号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收费票据,是指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为门诊、急诊、急救、住院、体检等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取得医疗收入时开具的收款凭证。
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取得门诊医疗收入和住院医疗收入,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医疗收费票据,并加盖本单位财务章或收费专用章。医疗机构不开具医疗收费票据的,付款方有权拒绝支付款项。
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开具医疗收费票据时,应当全部联次一次、如实填写,做到字迹清楚,内容完整、真实,印章齐全,各联次内容和金额一致。填写错误的,应另行填写。因填写错误、医疗退款等原因作废的票据,应加盖作废戳记或者注明“作废”字样,并完整保存全部联次,不得私自销毁。
办理住院补偿应提供以下资料:
1、住院病人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合作医疗证。
2、所住医院规范的住院发票、医药费用总清单或日清单、疾病诊断证明、出院小结。
3、外出打工、就学、走亲访友人员应提供所在单位(或村委会)出具的因病住院证明。
4、在就诊过程中有转院治疗的请提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转院审批表》方可进行有关补偿。
5、意外伤害补偿须首先填写《炎陵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意外伤害调查表》,由所在的村组证明情况属实并加盖公章,由镇合管站调查核实并报县新农合办审查后,方可办理补偿。
6、住院费用1万元以上(含1万元)报县新农合办复审后兑付。
办理分娩补偿应提交以下资料:
1、产妇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合作医疗证。
2、医院规范的住院发票、医药费用总清单或日清单、产科出院诊断书。
3、《生育证》和《出生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动物咬伤应提交以下资料:
1、病人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合作医疗证。
2、医院规范的门诊发票、复写处方、门诊病历。
参与其它保险或申请贫困人群重症门诊补偿的,请同时提供住院补偿应提交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参合住院患者出院后二个月内申请补偿有效,过期不再办理补偿手续。兑付日期为每星期一、三、五。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传统节日(春节、端午、中秋)除外。
领款人须出示本人及病人身份证或户口本。
③ 医院结算单丢了在哪补办
出院结算单丢了,你可以去住院的医院住院部开发票的窗口向院方说明,你出院结算单丢内失的情况,向容他们要求重新补开一份出院结算单,如果医院方不肯重新开,你可以要求给你复印一份出院结算单,给你写上与原件一样的字样后盖上医院的公章即可。
如果经过与医院协商,找医院领导后医院还是不同意补办,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起诉后申请法院调取你的出院结算单即可。
④ 住院结算清单丢了怎么办
清单补办如下:
你的清单在医院有存根联,跑趟医院,拿着身份证还有住院的一些内手续去重新容办理一下就可以了
报销时一般需要:
1、住院病志复印件(有的地区只需要“出院小结”)
2、费用总清单(不需要日清单,总清单在出院结账那里可以重新打印)
3、住院收据(原件)
4、诊断书
5、身份证、户口本
6、合作医疗证(或医疗卡)
⑤ 我的出院结算单丢了,医院不给开!怎么办
医院那都有底的,正常程序下,是可以补办的,医院不给办理你要问清楚原因,费用证件是否都备其,让医院有关人员帮你核查补办就行,再不给办可能你就要花点钱了。。祝你如愿!
⑥ 医院收据丢了 ,怎么办,
你是拿收抄据干嘛用,办出院手续还袭是报销,如果是办理出院手续可以让大夫给打个招呼, 一般发票只能打一次,不能重复打印的,首先应以书面形式写明丢失或损毁原因及过程,由当事人及家属签字证明。其次当事人及家属向城镇医保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城镇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参合患者本人或直系亲属应持经核准的申请资料、出院记录、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到所诊治的医院申请查阅并复印“住院收费专用票据(发票)”存根联(或记账联)。
⑦ 住院结算清单丢了怎么办
不补办的话看看能否在医院复印或重新出具一份,还要在上面加盖医院的业务章,出具一份原件遗失的声明。
⑧ 出院结算单丢了怎么办
出院结算单丢了,可以去住院的医院住院部开发票的窗口向院方说明,你出院结算单丢失的情况,向他们要求重新补开一份出院结算单,如果医院方不肯重新开,你可以要求给你复印一份出院结算单,给写上与原件一样的字样后盖上医院的公章即可。
如果经过与医院协商,找医院领导后医院还是不同意补办,可以向法院起诉,起诉后申请法院调取出院结算单即可。
《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2]73号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收费票据,是指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为门诊、急诊、急救、住院、体检等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取得医疗收入时开具的收款凭证。
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取得门诊医疗收入和住院医疗收入,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医疗收费票据,并加盖本单位财务章或收费专用章。医疗机构不开具医疗收费票据的,付款方有权拒绝支付款项。
财政部颁布实施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第(五)款规定: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也就是说,把医院的底联给复印一下,盖上医院的公章,然后你再写一个声明,说明丢失的过程和用复印件报销时一切后果由你承担的担保,然后提交给你们领导,让你们领导审批一下就可以报销了。是“医疗费用结算清单 ”遗失,可以凭病历本上的住院号,找医院打印一份即可。
⑨ 出院结账单丢了怎么办
持住院人员身份证件,到医院重新开具一份。
⑩ 住院时用医保报销的医保结算单如果丢失可以补办吗
住院发票丢失了可以去医院补发票复印件,加盖医院印章,医保还是能报销的。
1、一般医保是在住院或者就诊时就应该出具,但是发票丢失了可以补的,医院留存的那张发票记账联,复印一份,盖上医院财务章或者发票章,你再拿到报销单位去报销。你拿着这个复印件直接去社保问一下,肯定有其他人也有过类似的情况。问下社保都是怎么处理的。你按照他们的要求去准备,然后交给单位。
2、发票丢失后的处理方法:
(1)发票丢失了可以补的,只要拿出医疗保险卡就可以了。
(2)记得发票编号就可以去医院补打发票的,去医院出示你的处方,还有医疗保险卡身份证就可以了。
(3)加盖医院印章的发票存根复印件应该也是可以的。
3、财政部卫生部《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2]73号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收费票据,是指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为门诊、急诊、急救、住院、体检等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取得医疗收入时开具的收款凭证。
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取得门诊医疗收入和住院医疗收入,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医疗收费票据,并加盖本单位财务章或收费专用章。医疗机构不开具医疗收费票据的,付款方有权拒绝支付款项。
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开具医疗收费票据时,应当全部联次一次、如实填写,做到字迹清楚,内容完整、真实,印章齐全,各联次内容和金额一致。填写错误的,应另行填写。因填写错误、医疗退款等原因作废的票据,应加盖作废戳记或者注明“作废”字样,并完整保存全部联次,不得私自销毁。
(10)医院结账单丢了怎么办扩展阅读:
门诊医保报销流程及注意事项:
报销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
2。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3。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
4。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
5。定点药店:税务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及电脑打印清单原件;
6。如果是代人办理则需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带齐以上资料到当地社保中心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就可以即时办理。申请人办理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时,先扣除本社保年度内划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金额,再核定应报销金额。
住院医保报销流程及注意事项:
1、入院或出院时都必须持医疗保险IC卡到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窗口办理出入院登记手续。住院时个人先预交医疗费押金,出院结帐后多还少补。未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前发生的医疗费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因急诊住院未能及时办理住院登记手续的,应在入院后次日凭急诊证明到医疗保险管理窗口补办住院手续,超过时限的医疗费自负。
2、参保人员住院后统筹基金的起付线:起付线各地标准各有不同一般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在一个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医疗费累计计算。
3、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诊或转院的,须经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诊断后提出转诊意见,由所在单位填报申请表,经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报市社保机构批准后办理转诊手续。
转院限于省特约医院,其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其报销标准要先自负10%,再按本地规定计算可报销金额。
4、在定点医疗机构出院时,各定点医疗机构会按照相关政策计算医保报销金额和个人应该自付的金额,其报销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个人应该自付的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本人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