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怎样办理病人死亡后的手续
首先要节制悲痛,协助护士作好遗体料理,随同管理太平间的工人,将遗体送至太平间,办理遗体保存手续。然后,清点遗物,如亲属不在场,将由2名护士清点登记保管,待亲属前往认领或交死者单位代为保存。此外,要持经管医生开具的死亡通知书至医院有关部门换取死亡证明书或火化证明,加盖医院公章,去公安局注销户口,宣告死亡。办理火化手续。其余手续的办理与出院手续相同。
(1)医院开具的死亡通知单如何写扩展阅读:
第四十八条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第四十九条自然人被宣告死亡但是并未死亡的,不影响该自然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五十条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
第五十一条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第五十二条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关系无效。
第五十三条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继承法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他人被宣告死亡取得其财产的,除应当返还财产外,还应当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B. 死亡以后的流程
1 人死了 要开医院的证明 然后。。。。。。。这个流程有没有精通的
答:协助护士作好遗体料理,随同管理太平间的工人,将遗体送至太平间,办理遗体保存手续。然后,清点遗物,如亲属不在场,将由2名护士清点登记保管,待亲属前往认领或交死者单位代为保存。此外,要持经管医生开具的死亡通知书至医院有关部门换取死亡证明书或火化证明,加盖医院公章,去公安局注销户口,办理火化手续。其余手续的办理与出院手续相同。
2 遗产 通过遗书分配的么?为什么它有法律效力
答:所谓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共有以下几个特征:
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
3、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并要有两 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4、遗嘱是要式法律行为。一般情况下,遗嘱必须是书面的,只有在遗嘱人生命垂危或者在其他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 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因此失效。
5、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
3 有没有人死后 然后一定由律师安排 别人不可以接手
答:如果有委托书是可以的!
4 死后怎么安排?如果不入土的话还有什么地方可以
答:有公墓
C. 医院的急诊记录会有保存吗诊断书和死亡通知书都丢了怎么办,能重新开吗
没办法重新开 除非有特别原因并能出示相关证明。
因为每个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都是有编号的!急诊记录会保留,你可以带着相关的病历发票或者死者身份证明到就诊医院的门诊办公室咨询。因为每个医院规定不同。
D. 医院开具的死亡证明与死亡通知书有什么区别
医院开的死亡证明是从临床上证明人的生命已经结束。死亡通知书是通过司法程序,经过一定的时间,以发出死亡通知书的形式确认死亡。
E. 谁能帮我开一张死亡通知单
因为死亡的时候都是开一张死亡证明在医院死亡的是在医院里看如果在家死亡的你所在的社区或者是村干部村里给开
F. 死亡通知书到哪去办
正常死来亡由医院出具死源亡证明;非正常死亡由公安司法部门出具死亡证明。
死亡证明是指: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