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医院最害怕的地方在哪
有一句非常出名的话,叫做“前半生拼命赚钱,后半生把拼命赚的钱拿去救命。”而医院就在这里面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是一个让人痛,让人恨,让人怕,又让人不得不去的地方。本来医院就是一个充满了疾病,悲伤,绝望和死亡的地方,已经足够让人害怕了。可是它还有几个更让人害怕的地方,分别是太平间,手术室,重症监护室和绝症患者病房。
绝症患者病房同样也是大家不愿意去的地方。到了这种地方,就意味着自己的生命或许就所剩无多了,在心理上承受着巨大的痛苦以外,还每天都要和一些与自己一样身患绝症的人一起生活,天天看着那些人的痛苦哀叫,憔悴的病态,吃不完的药,做不完的检查,这真的是心理和身体在一起受折磨。
一个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如果不想把自己的人生结束在医院里,趁现在还来得及,大家一定要多多爱护自己的身体才行哦。
⑵ 医院出现医疗事故怎么办怎么找医院解决,又怕医院以后不给好好治病
处理程序
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
3、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异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对该处理决定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医院最怕哪里扩展阅读
第二章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第五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培训和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本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检查医务人员执业情况,接受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投诉,向其提供咨询服务。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
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第九条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第十条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患者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
医疗机构应患者的要求,为其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一条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减轻医疗事故的损害。
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
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医疗事故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⑶ 让我一辈子最讨厌的地方是医院。
只要一辈子都健康,那医院和你就无原了,但人都是吃五谷杂粮的,那有不生病的道理,医院人人都讨厌,去了又出钱又受痛,有时还满肚子汽要受,谁不讨厌,总比直接去火葬场要好吧?
⑷ 现在最怕看病,各种医院哪怕是中医,没有医德的医生太多,一切都向钱看,问诊时间不到五分钟,毫无耐心乱
做到真正的医术高明的人他的医德也肯定高那些留名千古的中医名家那个不是这样云南现在就有一位老中自己义诊几十年分文不取不信网上查查昆明的
⑸ 医院的院长最怕什么
卫生部和物价局不是一个级别的单位啊 呵呵 物价方面是归国家发改委管吧好像 呵呵 院长最怕记者啊 药品定价是开联席会定的 是多方意见的产物
⑹ 病了,但是不敢去医院,害怕那个地方,太冰冷,太无助。会让我想起五年前最痛苦的经历,害怕又听到我不想
没事,生活中总要经历一些磨难,要不然怎么见彩虹啊,医院不会版太可怕啊,勇敢面对,说不权定只是感冒了而已,想开一点,世界上没那么多坏事,老天不会一直让你在悲痛的日子度过,就算你不去,你一直病着也不是办法,你早晚要经历的,躲也不躲不过。求采纳
⑺ 医院最怕的投诉电话12315
“12315”是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
“12320”是卫生部设立的政府公益热线电话
⑻ 医院最怕什么
医院最怕的是医闹行为。
医闹是指借炒作医疗纠纷而获得非法利益者,是中国大陆医界的版热词。发起医权闹者可能为患者、患者亲属、受雇于患方以非法获利为目的的组织或个人,有调查报告称其中医闹组织发起的医闹事件约占五成。
患者对医疗制度或医疗费的不满,转嫁到制度内的医院以及医护人员身上,同时认为闹一闹后也许能逼出一场谈判减低费用,若没达到目的也没损失。
(8)医院最怕哪里扩展阅读:
我国医疗体制改革没有很好地考虑中低收入者承受能力,社会上相当多的医疗机构热衷于追求高标准、超豪华,“富人保健”“富人医疗”趋势严重。显然,其收入差别大,享受的医疗保健服务方面的实际待遇反差较大。
满足不同利益群体之需要,社会上相当多的医疗机构从自身利益出发,热衷于追求医疗环境的高标准、超豪华,“富人保健”“富人医疗”趋势严重。
医院在所谓成本核算、自负盈亏的压力下,追求利润也不择手段。医生救死扶伤的仁术变成了待价而沽的商品。医疗机构公益性、福利性光环的消失,使人们在心理上难以承受。
⑼ 医院归哪个部门监督管理
医院的监督管理部门是地方各级卫生局
卫生局,是地方各级医院的主管部门。下设办公室、医政科、健教所、爱卫会等职能部门,分管食品卫生,执业医师法的实施,医疗事故的处理等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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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部主要职责:
(一)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卫生改革与发展战略目标、规划和方针政策,起草卫生、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卫生、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规章,依法制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负责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制定国家药物政策。拟订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提出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制定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四)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国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六)制定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七)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制定国家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
(八)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九)起草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有关规章和政策,指导制定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十)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十一)负责医疗机构(含中医院、民族医院等)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十二)组织制定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国家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十三)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国家卫生人才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
(十四)组织指导卫生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有关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卫生合作工作。
(十五)负责中央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中央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国家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六)承担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和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七)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⑽ 投诉医院应该找哪个部门
投诉医院应该找当地市、区卫生监督部门,或者拨打卫生部门投诉电话或者拨打全国统一卫生热线12320,如果是收费问题可以直接找当地的物价局。目前有三种解决的方式,即:协商解决、行政调解和司法诉讼。
协商解决:与相关医生领导进行协商解决问题,医院都有行风投诉监督电话,打过去投诉相应的人员,可以向医院医保科或者医院领导反映个人情况,与其进行协商维护自身利益,患者与医疗机构发生医疗纠纷。
行政调解:通过媒体反映到相关的卫生局或卫生厅,让他们重视介入调解。
司法诉讼:去法院进行诉讼,由法院组织进行、医疗纠纷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医患双方发生医疗纠纷,可以选择侵权责任或违约责任要求对方承担责任。
行政调解是指卫生行政部门对于医疗纠纷的调解。就我国的情况而言,卫生行政机关在医疗纠纷调解中占据着核心地位,卫生行政部门作为行政机关以及行业主管机关,其所具有的权威性对医疗纠纷的调解具有重要作用,许多医疗纠纷都通过调解获得解决。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免费为市民调解医疗纠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本辖区内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的医疗纠纷。
诉讼调解也称司法调解,是指医疗纠纷进入诉讼程序后,由法院组织进行、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自愿同意的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