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想醫院要相關病例等內容。你需要維護你的權益,避免手術失敗也就是沒做好而產生的糾紛你就沒有證據了。可以要求醫院給的,不給的話就是有問題。
㈡ 病例和手術記錄
現病症狀橈骨遠端骨摺合並尺骨小頭部粉碎骨白,由於復位後治療缺乏,從而發專生骨質疏屬松症,和嚴重的關節組織粘連,由於關節粘連導致神經卡壓,所以發生了神經支配區肌萎縮,其主要原因是骨折部血供不良,按正常用的骨折治療規律講,骨折復位後,早期需活血化瘀,中期接骨續筋,後期溫經通絡才能恢復最佳的功能。發病三月,治療缺乏是你的病症恢復不佳的主葯原因。由於發病時間不長,鑒於目前的病情補充措施是,溫經通絡改善受累骨骼和受累神經微循環血供以養神經和骨骼,同時採用神經再生之葯興奮激活神經使血運能充分的供期受累部位的組織才有使癒合不佳的骨骼生長,和恢復萎縮的肌肉。不過這個治療過程非常復雜,需幫助要立方用葯,沒有固定的葯物,並需動靜結合才能使本病達最佳的恢復。再次聯系。
㈢ 整形美容科手術記錄的書寫
那要看你是在美容院還是在正規醫院上班了,2個的病例書寫是不一樣的。版
美容院相對較簡單,權就是填表,在加上一些自己醫院印刷的病例續頁記錄一點簡單的病情。
正規醫院的話,就比較麻煩了,寫整形美容病例和其他科室的一樣,都要嚴格按照《各地的病例書寫規范》來寫了!
㈣ 如何寫病例分析報告
1.患者,男,58歲;
主訴:高血壓十餘年,突發暈厥,伴大小便失禁和右側肢體麻痹5天。
診斷:1.高血壓;.腦血管意外:腦出血?
分析:患者為58歲老年患者,有高血壓病史10餘年,有長期便秘表現,以上均為腦血管意外的危險因素;5天前突發暈厥,並伴有大小便失禁和右側上下麻痹,提示左側大腦內囊區突發病變,結合危險因素,考慮為紋狀動脈出血所致。
臨床措施:CT檢查以明確診斷;檢測血壓、吸氧;降壓(180/100mmhg水平,不可太低);通便(開塞露或軟瀉葯,出血期禁用灌腸);護腦治療(防止腦水腫的進一步加重);止血治療;酌情考慮降顱壓治療(甘露醇有一定風險,酌情使用);必要時手術治療(出血灶>30ml)。
2.患者,女,60歲;
主訴:腦動脈粥樣硬化5年,突發頭暈伴上下肢麻痹4天;
診斷:1.腦動脈粥樣硬化;2.腦梗死;
分析報告:患者為60歲女性患者,有AS病史,是發生腦血管栓塞的高危因素;突發頭暈,並發現右側上下肢麻痹,提示左側基底節區供血不足,故考慮為腦梗死診斷。
臨床措施:CT平掃+增強以明確診斷;抗凝治療;抗血小板治療;降脂治療;護腦治療;擴管治療;不推薦溶栓,因為已超過溶栓時間窗。
3.患者,女,27歲;主訴略;
診斷:1.風濕性心臟病;2.亞急性感染性心內膜炎;3.腦血管栓塞;
分析報告:患者為27歲年輕女性,有風濕性心臟病伴亞急性細菌性心內膜炎病史,存在二尖瓣贅生物,容易發生贅生物脫落,隨血循環栓塞遠端血管;且患者起床下地活動時突發頭暈,以及兩天後出現的上下肢麻痹均提示贅生物脫落,栓塞顱內血管,造成大腦局部缺血,引起相應的神經系統症狀。
臨床措施:心臟B超、頭顱CT+DSA檢測,明確診斷;長程青黴素抗風心病治療;介入取栓;炎症控制後行二尖瓣瓣膜置換術;抗凝治療;抗血小板治療。
答案補充 這個題目其實就是考你對於腦出血、腦梗塞和腦栓塞的鑒別診斷。
㈤ 醫院外傷整形手術的假條應該怎麼寫
鼻部整形手術後,傷口應該避光,休息一個月。
㈥ 我要做整形手術,如何和院方簽訂協議書,求範本,急!謝謝!
協議書一般每個整形醫院都有的 不用範本的
你自己簽的時候看看清楚 不要被騙就行了
主要就是一些條條框框 然後說明你要承擔的手術風險 就是這樣
如果你做的是小手術 那根本不需要擔心的 小手術的成功率是很高的
㈦ 完整病例怎麼寫
擦
病例和長的
1入院記錄
2查房記錄
3出院記錄
㈧ 面頰吸脂術病歷如何寫
你好,整形只能出示整形證明不算病例。
㈨ 病例怎麼寫
第一節 病案書寫的一般要求及注意點
1.新入院患者的入院記錄由住院醫師認真書寫。有實習醫師者,除入院記錄外,另由實習醫師系統書寫入院病歷。入院病歷不可代替入院記錄。在病史詢問及體格檢查時,住院醫師應指導實習醫師進行。
2.入院病歷及入院記錄須在採取病史及體格檢查後,經過綜合分析、加工整理後書寫。所有內容與數字須確實可靠簡明扼要,避免含糊籠統及主觀臆斷;對陽性發現應詳盡描述,有鑒別診斷價值的陰性材料亦應列入。各種症狀和體征應用醫學術語記錄,不得用診斷名詞。患者提及以前所患者疾病未得確診者,其病名應附加引號。對與本病有關的疾病,應註明症狀及診療經過。所述各類事實,應盡可能明確其發生日期(或年齡)及地點,急性病宜詳詢發病時刻。
3.入院病歷及入院記錄除著重記錄與本專科密切有關的病史、體征、檢驗及其它檢查結果外,對於病人所患非本科的傷病情況及診療經過也應注意記錄。所有未愈傷病,不論病史久暫,均應列入現病史中;已愈或已久不復發者方可列入過去病史。在列述診斷中,也應將當前存在,尚痊癒的傷病名稱逐一列舉。
屬於他院轉入或再次入院的患者,均應按新入院患者處理。由他科轉入者應寫轉入。由本科不同病區或病室轉入者,只需在病程記錄中作必要的記載與補充即可。
4.入院病歷及入院記錄盡可能於次晨主治醫師巡診前完成,最遲須在患者入院後24小時內完成。如因患者病重未能詳查而在24小時內不能完成入院病歷時,則詳細病程記錄務須及時完成;入院病歷可待情況許可時補足。大批收容時,由主任醫師酌情規定完成病歷的時間。
5.除產科及大批同類病患者入院外,不可採用表格代替病歷;如需用表格式病歷,須經院長批准。
6.疾病診斷和手術名稱及編號,採用國際衛生組織出版的《國際疾病名稱分類》(最新版),便於統計和分析。所用譯名暫以《英漢醫學詞彙》(人民衛生出版社出版)為准,疾病名稱及個別名詞如尚無妥善譯名者,可用原文或拉丁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