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傷殘鑒定在哪裡做,需要什麼手續
做傷殘鑒定需要准備手持如下:
1、入院記錄。
2、出院記錄。
3、出院小結。
4、病歷本。
5、疾病診斷證明書。
6、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後的X片、CT及診斷報告。
7、交通事故認定書。
8、交通事故傷者身份證或戶口本。
9、傷殘鑒定委託書。
工傷人員的勞動能力鑒定,可以由用人單位、工傷人員或者其直系親屬向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
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填寫完整的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
(二)工傷認定決定;
(三)醫療保險契約定點醫療機構診治工傷的有關資料。
(1)受傷者身份證;
(2)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3)門診病歷本;
(4)醫院住院病歷,包括住院病歷首頁,入院記錄,體格檢查表,專科檢查表,輔助檢查表,手術記錄單,出院記錄,X光、CT、MR、B超、心電圖等報告單,X光、CT、MR等所有片子等(以上病歷需到住院醫院醫務科或檔案室、病案室復印並蓋公章);
(5)鑒定機構認為應當提供的其他材料。
傷殘鑒定分兩種,一種是司法鑒定。一種是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做出的傷殘等級鑒定,二者分別針對不同的部門。
司法鑒定主要是針對公安或法院審理用。這一塊帶上相關病歷去,交錢就能做。
勞鑒委做出的傷殘等級鑒定主要針對工傷這一塊。
《工傷保險條例》及相關的配套法律法規對工傷賠付做出了明確、具體的規定,到勞鑒委做傷殘等級鑒定的前提是拿到認定工傷決定書。
如果沒認定為工傷的話,一般是不受理傷殘等級鑒定的。
如果有認定工傷決定書的話,做傷殘等級鑒定一般要提供以下材料:
勞動行政部門出具的工傷認定通知書(原件)
因工傷殘等級鑒定表(一式三份),照片一欄需粘貼本人近期免冠照片並單獨附照片一張;
傷病情材料原件(復印件需到醫院加蓋公章確認),具體包括:入院急診病歷、住院病案、書面檢查報告、出院證、出院小結、病歷本、病情診斷證明書(申報前兩個月內開具);
本人身份證復印件三份;
上述材料在規定的時限內交到發認定工傷決定書單位的傷殘等級簽定部門。一般是2個月內做出等級鑒定。
② 傷殘等級鑒定去什麼地方做
工傷勞動能力鑒定機構是由《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職工初次傷殘鑒定由設內區的市勞動能力容鑒定委員會負責,再次鑒定由省、直轄市、自治區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負責。人身損害傷殘鑒定機構,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選擇具有法定資質的司法鑒定所進行,不能協商一致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第二十六條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法釋(2001)33號第二十六條當事人申請鑒定經人民法院同意後,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有鑒定資格的鑒定機構、鑒定人員,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③ 傷殘鑒定去哪裡做
工傷傷殘鑒定向勞動部門申請,由勞動部門安排指定的醫院進行傷殘鑒定的,如果是交通內事故傷殘鑒定到法院認可的容司法鑒定所進行的。
當事人申請傷殘鑒定有兩種方法可以選擇:
一是當事人可以申請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律師事務所來委託鑒定;
二是起訴到法院後由雙方共同申請由法院委託鑒定。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傷殘評定標准:
【適用范圍】適用於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程度評定。劃分依據:
a. 日常活動能力輕度受限;
b. 工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
c. 社會交往能力輕度受限。
④ 在哪做整容傷殘鑒定
向當地的司法鑒定中心、司法鑒定所、醫療鑒定中心、勞動和社會保險部門的勞動能力鑒定中心申請傷殘鑒定!
⑤ 傷殘鑒定在哪裡可以做
應視具體的傷殘性質而定。因交通事故造成傷殘的鑒定,應到司法鑒定機構申請鑒定,如市級司法鑒定所等,職工因工傷造成傷殘的鑒定應到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鑒定。因打架斗毆、故意傷害等治安或刑事案件造成的人體損傷程度的鑒定屬於法醫鑒定,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其他法律、法規所涉及的人體損傷程度鑒定,鑒定標准依據《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由法醫機構鑒定,不屬於傷殘鑒定評定傷殘等級的范疇。
《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規定了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的原則、方法和內容。適用於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程度評定。評定內容分為一級至十級十個傷殘等級。傷殘等級評定結果作為人身損害賠償的依據。
《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 病致殘等級》規定了職工工傷致殘勞動能力鑒定原則和分級標准,適用於職工在職業活動中因工負傷和因職業病致殘程度的鑒定。評定內容分為一級至十級十個傷殘等級。傷殘等級評定結果作為職工因工傷而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的依據。
《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規定了人體損傷程度鑒定的原則、方法、內容和等級劃分,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其他法律、法規所涉及的人體損傷程度鑒定。鑒定內容分為重傷(包括重傷一級和重傷二級)、輕傷(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輕微傷。人體損傷程度鑒定結論作為加害人定罪、量刑或治安處罰的依據。
⑥ 傷殘鑒定到哪裡去做
您好:
一、做傷殘鑒定在哪個部門做
傷殘評定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法指派或聘請的具有專門知識、承擔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的人員在客觀檢驗的基礎上,評價確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等級的過程。
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交通事故受傷致殘並需要進行傷殘評的,必須在治療終結後15日內即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並發症治療終結後15日內,由受傷的當事人先向公安機關申請傷殘評定,公安機關才可以進行評定,如受傷的當事人不提出申請的,則視為一般受傷。傷者必須在治療終結後的15日內申請傷殘鑒定。如果傷者15天內不提出傷殘評定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得到殘疾者生活補助費和殘疾用具費的權利。超過申請期限提出的申請是無效申請,即醫療終結後15日以後的申請為無效申請,公安交通管理機關不再受理。 申請應當向處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機關以書面形式提出,公安機關在接到傷殘評定申請書後30日內作出傷殘評定,並製作傷殘評定書送達當事人,或者向當事人推薦鑒定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
公安機關評定傷殘等級的依據:一是醫院證明,二是公安部關於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標准。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狀況,將受傷人員傷殘程度劃分為10級。受傷人員符合兩處以上傷殘等級者,應以傷殘程度重的等級作為最終評定結論,但須分別寫明各處的傷殘等級。
當事人對傷殘評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評定書後15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評定。這里的"當事人"僅指交通事故中因傷致殘的當事人,不包括未受傷的另一方當事人。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重新評定申請書後30日內,應當作出重新評定的決定,並將重新評定的結論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根據規定,上一級公安機關作出的重新評定的結論是最終的決定。
二、事故發生後什麼時候做傷殘鑒定
1. 涉及誤工費的問題,根據法律規定,誤工費的時間最長計算到傷殘評定的定殘日。因此,越晚評定則對計算誤工費越有好處。
2. 涉及到傷殘評定等級的高低,由於患者出院後一直處在康復中,那麼時間越長康復得越好,而傷殘評定是要考慮到患者的康復情況,因此時間越短則傷殘評定的傷殘等級越好。
另外還要考慮到訴訟時效的問題。因此什麼是最佳的傷殘評定的時機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平衡上述兩者關系。我們一般的做法是將交通事故賠償要求者(患者)的診斷證明書,病例,X片等資料事先交給權威的鑒定法醫咨詢,然後獲得一個科學的建議,然後再確定一個合理的,能維護當事人的最大利益的最佳時機。實踐證明這是個非常好的訴訟維權方案。
三、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標准依據
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標准依據是什麼?交通事故中有人員受傷的,需要做傷殘等級評定,以便制定賠償金額,交通事故傷殘等級的評定,需要依據下面三種情況來評定:
第一、人體傷後治療效果。
第二、殘疾與事故、損傷之間的關系。
第三、交通事故對人體直接造成的原發性損傷及由損傷引起的並發症或者後遺症。
交通事故傷殘等級的評定需要根據以上三方面綜合評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