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化妝品標簽所標注內容的說明材料怎麼寫啊
化妝品的標簽問題:一是要准確辨識進口食品、化妝品標簽。正確的食品、化妝品標簽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並符合相應產品標準的規定;內容清晰、醒目,消費者易於辨認和識讀;標簽的所有內容,應通俗易懂、准確、有科學依據;不得以虛假、使消費者誤解或欺騙性的文字、圖形等方式介紹食品;標簽不得與包裝物(容器)分離;標簽內容應使用規范的漢字。二是正確掌握進口食品標簽的詳細內容。進口食品標簽必須標示以下內容:食品名稱、配料清單、凈含量、原產國或地區、國內經銷者的名稱和地址、日期標示(生產日期、保質期等)、其它標注內容等。三是正確掌握進口化妝品標簽的詳細內容。進口化妝品必須標注以下內容:產品名稱、製造者的名稱和地址、內裝物量、日期標示(生產日期、保質期等)、進口化妝品衛生批准文號、其它標注內容等。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對化妝品標簽標識的監督管理,根據《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實施細則》、《化妝品衛生規范》、《消費品使用說明 化妝品通用標簽》及《健康相關產品命名規定》等有關法規文件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 本規范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銷售的化妝品標簽標識內容,包括粘貼、連接或印刷在化妝品銷售包裝上,以及置於銷售包裝內的文字、數字、符號、圖案、音像和其他說明性材料等。
標簽中未被覆蓋的外文內容應符合本規范規定,或在標簽中用規范中文明確表明「標簽內容以中文為准」;專供出口生產的化妝品的標簽不適用本規范。
第三條 化妝品標簽標識的一般要求:
(一) 化妝品標簽註明的產品使用說明必須符合化妝品定義規定的使用方法(塗擦、噴灑或者其他類似的方法)和使用部位(皮膚、毛發、指甲、口唇等人體表面部位)。
(二) 化妝品標簽應按照《消費品使用說明 化妝品通用標簽》(GB5296)的要求標注有關內容。並應明確、完整的標明相關許可證號和批准文號。如:進口特殊用途化妝品應標明「進口特殊用途化妝品衛生行政許可批准文號」;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應標明「進口化妝品衛生行政許可批准文號」或「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文號」;國產特殊用途化妝品應標明「國產特殊用途化妝品衛生行政許可批准文號」和「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號」;國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應標明「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號」。
不屬於化妝品范疇的產品不得標注任何與化妝品衛生監管有關的上述批准文號和許可證號。
(三) 化妝品標簽標注的產品名稱、生產企業名稱、在華責任單位(進口商或銷售商)名稱及地址、原產國(實際生產國)、國內實際生產地、顏色、色號、香型、防曬系數、功能等信息應與產品獲得相應衛生許可批件、備案憑證、以及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上所載明的相關內容一致,並與許可時批準的產品一致。
第四條 化妝品名稱的標注要求
(一) 化妝品名稱應符合《健康相關產品命名規定》的要求,名稱原則上應包括商標名(或品牌名)、通用名和屬性名。
(二) 名稱標注要清晰、完整、易於辨認,不能使用產生混淆、誤導消費者或者其他不良影響的標注方式。名稱中文字或符號之間應緊密連接,不得有明顯間隙。除商標外,均使用相同字體和字型大小。
(三) 名稱中使用注冊商標的,必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相關規定。不得使用有誇大功能或誤導消費者的商標。
(四) 通用名應當准確、科學,可以是表明原料、主要功效成分或產品功能的文字。以原料或功效成分作為通用名時,必須是產品配方中含有的原料和成分,但僅被理解為產品顏色、光澤、或氣味的詞語除外,如珍珠色、水果型、玫瑰花型等。以功能作為通用名時,該功能必須是產品真實具有的功能。
(五) 屬性名應當表明產品的客觀形態,不得使用抽象名稱,但一些約定俗成的品名,可省略屬性名,如:口紅、胭脂、唇彩、顏彩、眼影、粉底、護發素、精華素、面膜等。
(六) 同一系列的化妝品,香型、顏色等不同,命名如採用相同商標名、通用名和屬性名時,必須在產品名稱中加以標識以示區別。
第五條 關於防曬化妝品防曬功能的標識
(一)凡宣稱具有防曬功能的化妝品,其產品標簽中必須標注相應SPF值、PFA值或PA值等防曬效果指標。所標防曬效果指標必須有有效的檢驗依據支持。SPF值、PFA值或PA值必須按照衛生部發布(或認可)的測定方法在衛生部認定的實驗室或國外有資質的實驗室進行檢測。關於國外實驗室資質條件參見衛生部《關於防曬化妝品SPF值測定和標識有關問題的通知》(衛法監發〔2003〕43號)。
(二)防曬化妝品SPF值標識應按照以下規定:
1、 當所測產品的SPF值小於2時不得標識對UVB的防曬效果。
2、 所測產品的SPF值在2—30之間(包括2和30),則標識值不得高於實測值。
3、 當所測產品的SPF值大於30、減去標准差後小於或等於30,最大隻能標識SPF30。
4、 當所測產品的SPF值高於30、且減去標准差後仍大於30,最大隻能標識SPF30+,而不能標識實測值。
(三)宣稱具有防水、防汗等功效的防曬化妝品應具有有效的實驗依據。
第六條 化妝品標簽標識中若標注「經皮膚科醫師或眼科醫師測試」、「本產品不引起粉刺」、「經過敏性測試」等相關用語,產品應具有有效的臨床試驗報告或檢驗依據。
第七條 關於國產化妝品委託加工(包括分裝)產品有關信息的標識
(一) 委託方具有與被委託產品許可范圍一致的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的,應當標注委託方名稱和地址,以及被委託方的名稱和衛生許可證號;或者標注委託方的名稱、地址和衛生許可證號。
(二) 委託方不具有與被委託產品許可范圍一致的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的,應當標注委託方名稱、地址,以及被委託方的名稱和衛生許可證號。
(三) 雖不屬於委託生產加工,但產品所有方與實際生產加工企業不同時,參照上述規定標示。例如產品所有方為總公司,實際生產加工企業為其下屬某個企業。但首次申報時,應由總公司出具有關隸屬關系的證明文件,再次申報時可提供復印件。
第八條 關於警示語的標識
(一)為保證消費者身體健康,避免消費者錯誤選擇和使用化妝品,必要時,化妝品標簽上應標注的使用條件、使用方法、注意事項、可能的不良反應等警示信息,以提醒消費者。所有化妝品標簽上均應標識「本品可能對少數人體有過敏反應,如有不適,請立即停用」內容。
(二)化妝品標簽上標注的使用范圍和使用方法等應符合其所含原料的安全性要求。例如,某些原料僅限用於用後沖洗掉的產品或使用中不能接觸粘膜,則含有這些原料化妝品的標簽標識內容應符合這些使用限制。
(三)化妝品如含有現行《化妝品衛生規范》中規定的限用物質、限用防腐劑、限用紫外線吸收劑、限用染發劑等,應按照《化妝品衛生規范》要求在標簽上標注相應的使用條件和注意事項。
(四)育發類、染發類、燙發類、除臭類、脫毛類、防曬類產品及指甲硬化劑標簽上必須標注詳細的使用條件、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項。染發類化妝品還應在標簽上標注以下警示語:「對某些個體可能引起過敏反應,應按說明書預先進行皮膚測試;不可用於染眉毛和眼睫毛,如果不慎入眼,應立即沖洗;使用時,應戴合適手套」。
(五)凡是在標簽說明書中宣稱適用於敏感皮膚或者類似詞語的各種化妝品都必須在說明書中註明『在使用前先作小面積試用試驗』。
(六)下列類型的化妝品應在標簽上標注相應警示語:
1、氣霧器產品:產品不得撞擊;應遠離火源使用;產品存放環境應乾燥、通風,溫度在50℃以下,應避免陽光直曬,遠離火源、熱源;產品應放在兒童接觸不到處;產品用完的空罐勿刺穿及投入火中;一次性灌裝的氣霧包裝容器不得再次灌裝;僅限於外用;噴霧時與皮膚保持距離,勿在皮膚破損、發炎或瘙癢時使用;當出現持久異味或分泌物時請到醫院就診;使用後出現皮疹、刺激性或不適時立即停用。
2、泡沫浴產品:按說明使用;超量使用或長時間接觸可引起對皮膚和尿道的刺激;出現皮疹、紅或癢時停止使用;如果刺激持續存在請到醫院就診;放在兒童拿不到的地方。
第九條 化妝品所宣傳的功能必須真實、有科學依據,並且符合化妝品定義規定的功能范疇,即清潔、消除不良氣味、護膚、美容、修飾功能及特殊用途功能(例如附件1所列)。不得通過宣傳所用原料的功能來暗示產品實際不具有或不允許宣傳的功能。普通化妝品不得宣傳特殊用途化妝品功能。
第十條 根據《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標準的有關規定,化妝品標簽標識內容應當真實,不得有虛假誇大、明示或暗示對疾病的治療作用和效果的內容,不得使用醫療術語,不得對消費者產生誤導,不得以「經衛生部(門)批准」或「衛生部(門)特批」等名義為產品作宣傳。附件2為化妝品標簽禁止標注的用語名單,衛生部將不定期對該名單進行增補。
第十一條 本規范由衛生部負責解釋。
2. 化妝品標簽至少要標注哪些內容
化妝品的名稱
生產者的名稱和地址
使用方法、注意事項
生產日期和保質期
衛生許可證號
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應標注衛生許可備案文號
特殊用途化妝品應標注批准文號
3. 化妝品標簽上可否有兩個商標
可以,商標注冊咨詢北京中聖暉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免費查詢
4. 化妝品外包裝盒上面的條形碼下面標的數字代表什麼意思
因為不剪抄掉條形碼和價格標簽,那麼襲原價自然會被買家知道了,賣家並不想被買家知道這類價格。 有些賣家在淘寶上的標價是比標簽上的價格高多了,自然不能被買家看到。 而且有些條形碼通過查找,會標有生產商,那麼有些買家可能就會直接找到生產商的店鋪去買了。
5. 這個sasa的標簽什麼意思
是香港莎莎店滴價格標簽,莎莎所有東西都是用這樣的標簽標注價格的~我找了張圖,看到店面標志沒,就是這樣的~
6. 化妝品瓶子上面的標簽是什麼意思
用酒精就可以!或者酒也行!在沒有就用蘇打水!把小蘇打融到水裡濃度高點!
7. 化妝品標簽設計應該注意什麼
標簽設計要考慮印刷的因素,化妝品屬於高檔消費品,對標簽的材料,印刷工藝的要求比較高,很多還要不幹膠標簽有防水功能,這種材料一般屬於特殊不幹膠標簽材料,要用UV印刷來做,
1.產品名稱化妝品名稱是生產者為了區分產品種類、功效或用途,便於消費者識別、甄選商品,在化妝品銷售包裝上所標注的產品稱謂,也是化妝品標簽上最主要、最重要的信息,在某種程度上直接決定了消費者的購買行為。化妝品的產品命名必須符合相關規定,化妝品標簽上關於產品名稱的常見錯誤有如下幾種。 ? ?
(1)產品名稱使用全外文。一些化妝品在銷售方面為了迎合消費者的口味,標簽上的產品名稱全部使用外文,或外文字體大於相應的中文字體。 ?
? (2)產品名稱不能反映產品屬性。如精華、精華素等不能表現產品的物理形態。按規定,化妝品名稱一定要能反映產品的屬性,比如膏、霜、乳液、水等。 ? ?
(3)採用禁止使用或誇大功能的名稱,如速效、神奇、抗菌、抑菌等。
2.凈含量 ? ?
化妝品標簽上與「凈含量」有關的常見錯誤有: ?
? (1)沒有使用「凈含量」的中文字樣,如僅僅標注「克」或「毫升」,而沒有「凈含量」這幾個字; ? ?
(2)用「凈重」、「凈容量」、「NET」等不規范的用語代替「凈含量」;錯誤),如G、ML、floz、公斤等;或規格大於等於1kg、1L的,使用1000g、1000ml表示; ? ?
(3)「凈含量」的字元高度不符合標准。 ?
3. 產品執行標准 ? ?
化妝品標簽上與「產品執行標准」有關的常見錯誤有: ?
? (1)標注的產品名稱和實際產品的執行標准號不相符,如洗面奶產品的執行標准號是QB/T 1645-2004,但其標簽上卻標注潤膚膏(霜)的執行標准號QB/T 1857-2004; ? ?
(2)標注已經作廢的行業標准或企業標准; ? ?
(3)標注的執行標准號與實際執行標准不相符; ? ?
(4)用GB 7916-1987《化妝品衛生標准》代替產品執行標准; ? ?
(5)沒有標注產品執行標准。 ? ?
4.日期標注 ? ?
目前化妝品標簽設計常用的日期標注方法有兩種:標注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或標注限制使用日期和生產批號,這兩者應配套使用。常見的問題有: ? ? ?(1)日期標注不完整,如標簽上只標注生產日期,缺少保質期;或只標注限期使用日期,缺少生產批號;標簽上標注「生產日期見包裝」,但包裝上標注的卻是限期使用日期。
8. 化妝品現在的標簽都是代表什麼意思
只要你略為留心,就會發現越來越多的進口化妝品湧向我們的梳妝台。那些包裝精美,有著外國血統的瓶瓶罐罐上標注著各種我們不太熟悉的字母:英文、法文、日文用詞之間的細微差別多少讓人有些捉摸不定。COSMO搜集了化妝瓶上最常見的詞彙和符號,讓你一眼就知道手中寶貝的正確用途。 ■Hydratant/Hydra/Moisturize——保濕 這應該是我們最常見的詞語,在日常用的潤膚露、潤膚霜、潤唇膏等產品上都會看到,而越來越多的彩妝產品也註明具有保濕功效。有時我們會看到某些產品上標有「Hydra-Move 」或「Hydra-Balance」的字樣,它表示「動態保濕」或「平衡保濕」,以滿足不同膚質的女性對保濕的個性需求。 ■Pore Minimising/Pore Recer——收縮、細致毛孔 標注這些詞語的產品具有收縮粗大毛孔的功效,通常多出現在油性及混合性肌膚適用的產品上,能有效調節油脂分泌,令毛孔緊致。 ■Lift/Firming/Contouring——緊實、提拉 自從人們意識到地心引力對美容的危害時,各種具有收緊肌膚,提升輪廓的護膚品受到愛美女性的青睞,尤其在纖容、瘦身產品上會經常看到這些詞語。 ■Sebum/Shine/ Brilliance ——控制皮脂分泌 皮脂分泌過多實在是個麻煩事,不僅在日常的清潔程序中要注意,日常的保養品中也要含有抑制油脂分泌的成分,才能從根本上改善膚質。所以在選購系列產品時要看清楚是否每件產品都具有抑制油脂分泌的成分和功能。 ■Nutri/Nutritive/Nourishing——豐富營養,滋潤 這些詞你看上去會覺得很眼熟,通常在某種精華素或夜用護膚品上出現,在具有修復作用的護發產品上也很常見。 ■Repair/Anti-Age——修復,抗衰老 幾乎所有的抗衰老系列產品上都會有這樣的詞語,一般指預防及祛除細小皺紋等老化現象。 ■ 美容師常說:「要想肌膚細膩柔滑,你首先要去角質。」殘留在皮膚上老化細胞需要定期處理,因此去角質產品必不可少,看看你的梳妝台上是否有標注這些詞語的產品吧! ■Dual/3D/Multi——兩種、三種或多種以上功能 看到這些字眼,你就知道這是指一種產品具有多重效果和功能,這也是新興的護膚品潮流之一。 ■Water Proof——防水 「即使在游泳池裡,我的妝容仍舊那麼出色」——要達到這樣的效果,你就必須使用具有防水功效的化妝品,通常我們在防水睫毛膏和不脫色口紅上會看到這樣的標注。 ■Soin/Peau/Teint——修飾膚色 以前我們經常會在粉底霜、粉餅的包裝上看到這樣的詞語,而現在越來越多的護膚品上也具備這樣的功能。 ■Anti-Oxidant——抗氧化 氧化是肌膚衰老的最大威脅,日曬、壓力、環境污染等都能讓肌膚自由基泛濫,從而產生面色黯淡、缺水等氧化現象。 ■SPF/PA——防曬指數 SPF指的是防曬產品預防UVB(促使皮膚變黑的紫外線)的指數,一般在日常工作中用到SPF15左右就夠了,而夏天需要SPF20~30,海邊更是需要SPF30以上的防曬指數。而PA指的是防曬產品預防UVA(促使皮膚曬傷和產生光老化的紫外線),一般有三個級別:PA+、PA++、PA+++,+越多,防UVA能力越強。 ■巧解進口化妝品「暗語」,遠離「過期貨」、「假貨」 現在很多女性由於貪圖一時便宜,不到正規商場購買高檔化妝品,卻一不小心著了「假貨」或者「過期貨」的道,結果是得不償失。我們現在教你從以下幾步來遠離危險: 1 當然到品牌認可的專櫃購買化妝品是最安全的。一般正規渠道進口到中國的化妝品會有中文標貼、凈含量、供應商名字、中文批件號、使用日期等說明,另外包裝盒上都有CIQ標簽,這正是正規化妝品的「身份證明」。 2 除了以上這些標識經常出現在化妝品瓶身上,在這些產品的瓶底你還會看到一串不明所以的字母和符號,它們通常由幾個英文字母和數字組成。這些「暗語」看起來深奧難解,但它相當於化妝品的「出生紙」,假貨是不具備的。不管你在全球任何一個地方購買化妝品,只要辨認好這些串碼,受騙的概率就會小很多(一般同一化妝品集團旗下會使用相同的「暗語&rdquo。 ●在Helena Rubinstein、Lancome、Biotherm、Vichy品牌的產品瓶身或瓶底上,你會發現這樣的字元,通常由2個英文字和3個數字組成,如:CV150 第一個英文字母 C 代表產地、第二個英文字母 V 代表製造那年 U=1999 V=2000 W=2001 X=2002…… 以此類推 後三位數表示那一年的第幾天 所以CV150就是2000年的第150天製造 ●在Estee Lauder和Clinique產品的瓶身上,大部份都是三碼批號,例如:K61 第一個字母 K 代表產地、第二個數字 6 代表月、第三個數字1代表年 所以K61是2001年6月製造的 至於月份表示為:1 2 3 4 5 6 7 8 9 A B C共12個月 如果是5碼,依序代表廠、貨、月、年、批 ●在Dior和Guerlain的瓶身上,都有四位數的批號,例如2K08 第一個數字代表生產年份 1代表2001年,2代表2002年,以此類推 第二個英文字母代表生產月份 A=1月、B=2月……以此類推 後兩位數字代表流水批號,可以忽略。 ●+H2O~產品的批號格式一般是:2254H53 第一個字元 2 是指2002年 、接著三個字元 254 是指2002年第254天生產的。 ●Clarins產品的批號格式如:203129 第一個數字為年號 2 代表2002、次兩位數為月次 03 就是3月 203129即2002年3月,後面的數字則是輸入的貨櫃號。
滿意請採納
9. 所使用的化妝品洗滌用品標識齊全,有中文標識並建立索證台賬是什麼意思
化妝品索證范圍、化妝品標簽標識規定和禁止銷售的化妝品一、化妝品經營單位采購化妝品須索證的范圍(一)采購國產普通用途化妝品:應索取《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復印件。(二)采購國產特殊用途化妝品:應索取《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復印件、《國產特殊用途化妝品衛生許可批件》復印件。(三)采購進口普通用途化妝品:應索取《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憑證》復印件、檢驗檢疫合格單證復印件、《進口化妝品標簽審核證書》復印件。(四)采購進口特殊用途化妝品:應索取《進口化妝品衛生許可批件》復印件、檢驗檢疫合格單證復印件、《進口化妝品標簽審核證書》復印件。二、化妝品標簽標識規定(一)化妝品必須標注內容(應符合《健康相關產品命名規定》和《消費者使用說明化妝品通用標簽》)1、商品名稱:①應包括商標名、通用名、屬性名;②商標名不得使用誇大功能或誤導消費者的商標;③通用名不得使用明示或暗示治療作用的文字;④屬性名不得使用抽象名稱;⑤不得使用消費者不易理解的專業術語、地方方言;「特效、高效、奇效、第X代」等誇大和絕對化詞語;庸俗或者帶有迷信色彩的詞語;已經批準的葯品名。2、生產企業的名稱和地址①應標明產品生產企業的名稱和地址;②進口化妝品還應標明原產國名、地區名(指台灣、香港、澳門)、製造者名稱、地址或者經銷商、進口商、在華代理商的名稱和地址。3、有效期標識①標注原則:必須按下列方式之一標註: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或者生產批號和限用使用日期。②標注方法:生產日期:按年、月或年、月、日順序標注。保質期:保質期X年;保質期X年。生產批號:由生產企業自定。限期使用日期:在xx年xx月之前使用。4、衛生許可證號、批准文號或備案號①衛生許可證號標准格式:(四位數年份)衛妝准字xx-XK-xxxx號②批准文號或備案號標准格式:特殊用途化妝品:衛妝特字(四位數年份)第xxxx號進口特殊用途化妝品:衛妝進字(四位數年份)第xxxx號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衛妝備字(四位數年份)第xxxx號5、進口化妝品還需加貼「CIQ」標志(檢驗檢疫標志)。6、生產許可證號7、產品標准號(二)化妝品標簽、包裝或者說明書不得標注的內容1、不得標注適應症2、不得宣傳療效、暗示療效3、不得有誇大或虛假的宣傳內容,非特殊用途化妝品不得宣傳特殊功效(包括育發、燙發、脫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曬等功效)4、不得使用醫療術語,或者與葯品混淆的用語。三、化妝品經營單位禁止銷售的化妝品(一)未取得《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的企業生產的化妝品;(二)無質量合格標記的化妝品;(三)標簽標識(包括小包裝、說明書)不符合國家規定的化妝品;(四)未取得批准文號的國產特殊用途化妝品;(五)未經審批、備案和檢驗的進口化妝品;(六)超過保質期限的化妝品。四、特殊化妝品的種類特殊用途化妝品包括育發、燙發、脫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曬等9種用途的化妝品。化妝品有限公司衛生管理制度一、配料、灌裝車間,化驗室在每天下班前都必須清潔一次。廠范圍內每天打掃一次;二、配料、灌裝車間,化驗室范圍內不準吸煙、吃東西、大聲喧嘩,不得隨地吐痰、亂丟雜物,也不準亂堆放雜物,要保持整潔安靜;三、生產、化驗、檢驗人員進入崗位前要清潔、消毒雙手,更換工作鞋,戴好工作帽與口罩;四、直接與原料和半成品接觸的人員不得戴首飾、手錶以及染指甲、留長指甲;五、操作人員手部外傷時不得接觸半成品與原料;六、不得穿戴生產車間的工作服、帽與鞋進非生產場所(如廁所),不得將個人生活用品帶入生產車間;七、直接生產員工每年必須進行一次身體健康檢查,取得健康合格證方可繼續從事該工作;八、配料、灌裝車間,化驗室在下班前必須對所用儀器設備、工具、用具等要進行消毒清潔並按規定放置,並且在工作范圍開啟紫外線燈殺菌;九、直接生產人員如患病須及時離崗就醫診治,不得帶病工作;十、非配料、灌裝車間化驗室人員在未經許可之情況下,不得私自進入以上工作場地。一、化妝品及其衛生監督管理制度概述化妝品,是指以塗擦、噴灑或者其他類似的方法,散布於人體表面任何部位(皮膚、毛發、指甲、口唇等),以達到清潔、消除不良氣味、護膚、美容和修飾目的的日用化學工業產品。與葯品不同,人們對於化妝品的使用,並非是以使人體生理機能的改變或改善為目的的。雖然美麗可以給人們帶來精神的、社會生活的滿足狀態,同樣應屬於健康的一部分,但對於化妝品的使用人們更關心的是如何防止化妝品給人體可能帶來的損害。我國實行化妝品衛生監督制度。在對化妝品的整個管理體系中,衛生行政部門只負責這一領域的衛生監督管理工作。目前,化妝品衛生的立法主要有:1989年11月13日由衛生部發布的《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1991年2月由衛生部發布的《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實施細則》;國家工商管理局於1993年7月發布的《化妝品廣告管理法》;以及2000年6月1日重新頒布的《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規范》等。此外還有散見於其他法律、法規中的各相關法律規定二、化妝品衛生標准化妝品衛生標準是評價化妝品質量的依據。1987年5月,國家正式發布了《化妝品衛生標准》。該標准從三個不同的角度對化妝品的質量提出了明確要求。(一)對化妝品的一般要求:規定化妝品必須外觀良好,不得有異臭;不得對皮膚和粘膜產生刺激和損傷作用;必須無感染性,使用安全。(二)對化妝品的限制性要求:包括對化妝品中的禁用物質、限用物質、限用防腐劑、限用紫外線吸收劑、暫用著色劑等方面的具體要求。(三)對化妝品的衛生質量要求:包括微生物學質量、有毒物質限量等方面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