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坐飛機帶的液體不能超過多少毫升
如果是隨身攜帶的話,只能攜帶少量自用的化妝品,並且每種化妝品限帶一件,其容器容內積不得容超過100毫升。如果是作為托運物品,一般來說都可以。
根據中國民用航空局於2008年3月14日發布的:關於禁止旅客隨身攜帶液態物品乘坐國內航班的公告:
一、乘坐國內航班的旅客一律禁止隨身攜帶液態物品,但可辦理交運(托運),其包裝應符合民航運輸有關規定。
二、旅客攜帶少量旅行自用的化妝品,每種化妝品限帶一件,其容器容積不得超過100毫升,並應置於獨立袋內,接受開瓶檢查(特別注意:「容器容積不得超過100毫升」指的是盛放化妝品的容器的大小不得超過100毫升,而不是指容器內的物質的多少)。
(1)化妝品超過多少毫升不能帶上飛機擴展閱讀:
酒類物品托運規定如下:
酒精飲料禁止隨身攜帶,作為行李托運時有以下限定條件:
1、標識全面清晰且置於零售包裝內,每個容器容積不得超過5L;
2、酒精的體積百分含量小於或是等於24%時,托運數量不受限制;
3、酒精的體積百分含量大於24%時、小於或等於70%時,每位旅客托運數量不超過5L。
『貳』 國內南方航空可以帶多少化妝品上飛機,多少ml的限制
盛放液態物品的容器應寬松地放置於最大容積不超過 1 升()。盛放在容積不超過 100 毫升(ml)。
南方航空公司對液體物品的管理辦法:
1、旅客應將攜帶的液態物品(液體、凝膠、氣溶膠)盛放在容積不超過 100 毫升(ml)的容器內攜帶。對於容積超過 100 毫升(ml)的容器,即使該容器未裝滿液體,亦不允許隨身攜帶,應辦理交運;
2、盛放液態物品的容器應寬松地放置於最大容積不超過 1 升(L)、可重新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塑料袋應完全封好。每名旅客每次只允許攜帶一個透明塑料袋。超出部分應辦理交運;
3、盛裝液態物品的塑料袋應在安檢點單獨接受安全檢查;攜帶的嬰兒奶粉/牛奶/母乳(需有嬰兒隨行)、糖尿病患者或者其他患者攜帶必需的液態葯品,應經過安檢,並向安檢人員出示證明。自行購買的液態葯品,應裝在100ml 容器內,裝在透明塑料袋中;
4、在候機隔離區內購買的液態物品可以帶上飛機。
南方航空公司聲明價值附加費計算:
1、南航按照旅客聲明的價值中超過規定限額部分的價值的5‰收取聲明價值附加費,金額以人民幣元為單位,尾數四捨五入,計算公式:聲明價值附加費=[旅客的聲明價值-(100元/公斤×辦理聲明價值行李的重量)]×5‰ 。
2、旅客聲明的價值為外幣時,應按當日銀行公布的買入價折成人民幣價值。
3、辦理行李聲明價值,只適用於南航承運的航段和與南航有特別協議的其他承運人承運的航段。
4、如果旅客在後續航段需要繼續辦理行李聲明價值,應向後續航段承運人申請辦理。
5、如旅客在中途分程地點聲明的價值高於原始發地點的聲明價值,應補收自這一中途分程地點至最後目的地的聲明價值附加費。
6、旅客攜帶或托運的小動物(寵物)不辦理聲明價值。
7、客艙行李不辦理聲明價值。
『叄』 准備坐飛機去旅遊,坐飛機的時候化妝品液體不能超過多少毫升
坐飛機的時候化妝來品液體自不能超過100ml,飛機禁止攜帶物品如下:
1、工藝品。精美的彈殼工藝品、水果刀,以及斧、錘等銳器、鈍器等可能會成為出行的障礙。應選擇托運。
2、化妝品。需要注意的有:化妝水、睫毛膏、面霜、發型噴霧、指甲油、唇蜜、發型啫喱、洗發水、香水、啫喱除臭劑、牙膏、護手霜、洗手液、漱口水等。您能夠攜帶100ml以下的液體化妝品、啫喱和噴霧劑上飛機。
(3)化妝品超過多少毫升不能帶上飛機擴展閱讀
自2001年10月1日起,搭乘民航班機的旅客不得攜帶任何刀具。手術刀、屠刀、雕刻刀等專業刀具,文藝單位表演用的刀、矛、劍、戟等,以及斧、鑿、錘、錐、加重或有尖釘的手杖、鐵頭登山杖可作為行李托運。
過去,民航部門允許旅客可以隨身攜帶生活用刀刃長不超過6厘米,自2001年10月1日起,民航部門允許旅客可以隨身攜帶的生活用刀刃長不超過4厘米,水果刀、剪刀、女士的修眉刀、男士的剃須刀片等生活用刀,以及裝飾用佩刀都必需放在托運行李中,或者交機場安檢部門暫存。
『肆』 坐飛機可以帶化妝品嗎總量不能超過多少
坐飛機可以攜帶化妝品,需要容器密封裝好,如果沒有超過100ml可以隨身攜帶,超過就要托運。
飛機上一切超過100毫升的液體都是不能帶的:這個100毫升是指外包裝,比如化妝水瓶子上寫的200毫升,但是裡面只有一小半的水也是不行的。還有打火機、火柴,易燃易爆也不行。飲料可以過了安檢之後再買,那時候是可以帶上飛機的。
乘飛機攜帶化妝品的注意事項:
注意事項一:隨身攜帶液態化妝品單件不能超過100ml
乘坐國內航班隨身攜帶液態化妝品每個類型限帶一件,每件的容器容積不超過100毫升,注意哦,是容器不超過100毫升,即使你攜帶的150毫升的水乳,還剩50毫升也不能帶。國際航班則是禁止隨身攜帶液體。
注意事項三:哪些化妝品屬於液體
這些物體都會被看成液體:睫毛膏、發型噴霧、指甲油、發型啫喱、唇蜜、洗發水、香水、啫喱除臭劑、護手霜、牙膏、洗手液、漱口水。這些都是屬於液體的類別,液態物品包括所有液體、漿狀、膏狀、凝膠及噴霧類物品。
『伍』 飛機上的化妝品可以帶多少毫升
答:攜帶的液態物品每件容積不得超過100毫升(ml)。
容器容積超過100毫升,即使該容器未裝滿液體,亦版不允許隨權身攜帶,需辦理交運。在中國境內乘坐民航班機,酒類物品不得隨身攜帶,但可作為托運行李交運。在您准備出行時請注意確認以下事項:
1、攜帶的液態物品是否是在乘機旅行的過程中要用到的,如不是,建議放在托運行李中托運。
2、您所攜帶的液態物品中是否有酒類物品。如果有,請將酒類物品放入托運行李中托運。
3、盛裝液態物品的容器容積是否小於100毫升(ml)。如不是,請更換成小於100毫升(ml)的容器,或將其放入托運行李中托運。
4、盛放液態物品的容器,應置於最大容積不超過1升
(L)的、可重新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每名旅客每次僅允許攜帶一個透明塑料袋,超出部分應交運。
『陸』 飛機上隨身帶化妝品,不能超過多少ml。
出去坐飛機。不想托運,帶上飛機的都是試用裝!不懂就別裝!每種不可以超過100
ml
『柒』 坐飛機帶的液體不能超過多少毫升
化妝品類隨身攜帶單件不超過100ml,總量不超過1000ml。酒精含量小於或等於24%的不受限制。酒精含量24%—70%(含)之間的每人交運凈數量不超過5L。
根據民航局發布的《關於限制攜帶液態物品乘坐民航飛機的公告》規定
一、酒類運輸規定
旅客不得隨身攜帶酒精飲料登機,但可將酒精飲料作為托運行李交運,其包裝符合民航當局的有關規定:
1、酒精含量小於或等於24%的不受限制。
2、酒精含量24%—70%(含)之間的每人交運凈數量不超過5L。
3、酒精含量大於70%不得作為行李交運。
二、液體(化妝品)運輸規定
乘坐國內航班的旅客一律禁止隨身攜帶液態物品,但可辦理交運,其包裝應符合民航運輸有關規定:
1、旅客攜帶少量旅行自用的化妝品,每種化妝品限帶一件,其容器容積單件不得超過100 毫升,總量不得超過1000毫升,並應置於獨立袋內,接收開瓶檢查。
2、來自境外需在中國境內機場轉乘國內航班的旅客,其攜帶入境的免稅液態物品應置於袋體完好無損且封口的透明塑料袋內,並需出示購物憑證,經安全檢查確認無疑後方可攜帶。
3、有嬰兒隨行的旅客,不要攜帶液態乳製品,請自帶奶粉,糖尿病患者或其他患者攜帶必要的液態葯品(攜帶飛機上使用的量),經安全檢查確認無疑後,交由機組保管。
4、乘坐國際、地區航班的旅客,其攜帶的液態物品仍執行中國民用航空總局2007年 3月17日發布的《關於限制攜帶液態物品乘坐民航飛機的公告》中有關規定。
5、在候機隔離區內購買的液態物品可以帶上飛機。候機隔離區免稅店、機上免稅店工作人員對在國外、境外轉機旅客購買免稅液態物品負有提醒義務,並應提供符合要求的包裝。
候機隔離區免稅店、機上免稅店工作人員出售免稅液態物品時,應主動詢問旅客是否需要在國外、境外轉機,對於需要轉機的旅客購買的液態物品應提供符合要求的塑料包裝袋,密封後交給旅客,並盡可能用英文列印(或者手寫)購買憑證;並提醒旅客在旅行中,塑料袋需明顯完好無損,不得自行拆封,並保留登機牌和液態物品購買憑證,以備轉機地有關人員查驗。
(7)化妝品超過多少毫升不能帶上飛機擴展閱讀:
飛機禁止物品
1、槍支、軍用或警用械具類(含主要零部件),包括: 軍用槍、公務用槍:手槍、步槍、沖鋒槍、機槍、防暴槍等。 民用槍:氣槍、獵槍、運動槍、麻醉注射槍、發令槍等。 其他槍支:樣品槍、道具等。 軍械、警械:警棍、軍用或警用匕首、刺刀等。 國家禁止的槍支、械具:鋼珠槍、催淚槍、電擊槍、電擊器、防衛器等。 上述物品的仿製品。
2、爆炸物品類,包括:彈葯:炸彈、手榴彈、照明彈、燃燒彈、煙幕彈、信號彈、催淚彈、毒氣彈和子彈(空包彈、戰斗彈、檢驗彈、教練彈)等。 爆破器材:炸葯、雷管、導火索、導爆索、非電導爆系統、爆破劑等。 煙火製品:禮花彈、煙花、爆竹等。 上述物品的仿製品。
3、管制刀具: 指1983年經國務院批准由公安部頒布實施的《對部分刀具實行管制的暫行規定》中所列出刀具,包括匕首、三棱刀(包括機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帶有自鎖裝置的刀具和形似匕首但長度超過匕首的單刃、雙刃、三棱尖刀等。少數民族由於生活習慣需要佩帶、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等屬於管制刀具,只准在民族自治地方銷售、使用。
4、易燃、易爆物品,包括:氫氣、氧氣、丁烷等瓶裝壓縮氣體、液化氣體;黃磷、白磷、硝化纖維(含膠片)、油紙及其製品等自燃物品;金屬鉀、鈉、鋰、碳化鈣(電石)、鎂鋁粉等遇水燃燒物品;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油漆、稀料、松香油等易燃固體;過氧化鈉、過氧化鉀、過氧化鉛、過醋酸等各種無機、有機氧化劑。
5、毒害品:包括氰化物、劇毒農葯等劇毒物品。
6、腐蝕性物品:包括硫酸、鹽酸、硝酸、有液蓄電池、氫氧化鈉、氫氧化鉀等。
7、放射性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等放射性物品。
8、其他危害飛行安全的物品,如可能幹擾飛機上的各種儀表正常工作的強磁化物、有強烈刺激性氣味的物品等。
9、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攜帶、運輸的物品。2008年3月14日起,禁止乘坐國內航班旅客攜帶液態物品(100毫升以下的化妝品每種可帶一件),2008年4月7日起,禁止任何旅客攜帶打火機和火柴。民航局曾計劃在2008年12月20日放鬆上述兩項限制,但後來決定暫緩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