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化妝品產業的管理法規
2007年7月1日,中國實施了《化妝品衛生規范(2007年版)》。新版《化妝品衛生規范內》的頒布,說容明國家對化妝品的管理法規越來越完善,尤其是對原料的管理更加嚴格,比如新規要求化妝品在選擇和使用化工原料時更注重其純度。對於原料的提供者化工企業來說,禁用化工原料的增加對於他們的生產會有不同程度的影響。可以預料,部分化工產品將會因此失去傳統市場。而對整個精細化工領域來說,開發新的高效、環保產品將是必然趨勢。
❷ 現行的化妝品法規有哪些
現行的化妝品法規有哪些?
1.法規:主要有《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1989年9月26日由國務院批准,1990年1月1日起實施。
2.部門規章:主要有《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實施細則》(1991年3月27日衛生部令第13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進出口化妝品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總局令第143號)、《化妝品標識管理規定》(2007年7月24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第100號令)、《化妝品廣告管理辦法》(1993年7月13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2號)。
3.規范性文件:主要有《化妝品衛生規范》(2007年版)(衛監督發〔2007〕1號)、《關於印發化妝品行政許可申報受理規定的通知》(國食葯監許〔2009〕856號)、《關於印發化妝品命名規定和命名指南的通知》(國食葯監許〔2010〕72號)、《關於印發化妝品行政許可檢驗管理辦法的通知》(國食葯監許〔2010〕82號)、《關於印發化妝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現場檢查工作指南的通知》(國食葯監許〔2010〕89號)、《關於印發化妝品技術審評要點和化妝品技術審評指南的通知》(國食葯監許〔2010〕393號)、《關於印發國際化妝品原料標准中文名稱和目錄(2010年版)的通知》(國食葯監許〔2010〕479號)、《關於印發國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管理辦法的通知》(國食葯監許〔2011〕181號)、《關於印發化妝品新原料申報與審評指南的通知》(國食葯監許〔2011〕207號)等。
4.技術標准:技術標准可分為通用基礎標准、衛生標准、方法標准、產品標准和原料標准幾大類。
(1)通用基礎標准:如《消費品使用說明
化妝品通用標簽》(GB 5296.3—2008)、《化妝品分類》(GB/T 18670—2002)、《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GB
23350—2009)、《化妝品檢驗規則》(QB/T 1684—2005)、《化妝品產品包裝外觀要求》(QB/T
1685—2006)等。
(2)衛生標准:如《化妝品衛生標准》(GB 7916—1987)、《化妝品安全性評價程序和方法》(GB
7919–1987)、《化妝品皮膚病診斷標准及處理原則》系列標准等。
(3)方法標准:如《化妝品衛生化學標准檢驗方法》系列標准(GB/T
7917—1987)、《化妝品微生物標准檢驗方法》系列標准(GB 7918—1987)、《化妝品通用檢驗方法》系列標准(GB/T
13531—2008)、《化妝品皮膚病診斷標准及處理原則 總則》(GB 17149.1—1997)、《化妝品中四十一種糖皮質激素的測定
液相色譜/串聯質譜法和薄層層析法》(GB/T 24800.2—2009)、《化妝品中十九種香料的測定 氣相色譜—質譜法》(GB/T
24800.10—2009)等。
(4)產品標准:如《發用摩絲》(QB 1643—1998)、《洗面奶(膏)》(QB/T
1645—2004)、《潤膚膏霜》(QB/T 1857—2004)、《香水、古龍水》(QB/T 1858—2004)、《香粉、爽身粉、痱子粉》(QB/T
1859—2004)、《發油》(QB/T 1862—1993)、《洗發液(膏)》(QB/T 1974—2004)、《護發素》(QB/T
1975—2004)、《化妝粉塊》(QB/T 1976—2004)、《定型發膠》(QB 1644—1998)、《唇膏》(QB/T
1977—2004)、《染發劑》(QB/T 1978—2004)、《沐浴劑》(QB 1994—2004)、《發乳》(QB/T
2284—1997)、《頭發用冷燙液》(QB/T 2285—1997)、《潤膚乳液》(QB 2286—1997)、《指甲油》(QB/T
2287—1997)、《洗手液》(QB 2654—2004)、《化妝水》(QB/ T 2660—2004)、《浴鹽》(QB/T
2744—2005)、《發用啫喱(水)》(QB/T 2873—2007)、《護膚啫喱》(QB/T 2874—2007)、《面膜》(QB/T
2872—2007)等。
(5)原料標准:如《化妝品用蘆薈汁、粉》(QB/T 2488—2006)等。
❸ 化妝品產品安全管理規定是什麼
這種化妝品的規定方面還是非常多的,基本上都是健康方面的規定
❹ 國家現今有哪關於化妝品的法律法規
❺ 化妝品的法律法規是什麼
化妝品的法律法規有《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實施細則》、《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進出口化妝品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化妝品廣告管理辦法》和《化妝品標識管理規定》。具體介紹如下:
1、《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實施細則》
《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實施細則》於1991年3月27日衛生部令第13號發布施行,根據《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第三十四條的規定製定。
2、《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
《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是為加強化妝品的衛生監督,保證化妝品的衛生質量和使用安全,保障消費者健康制定。1989年9月26日經國務院批准。由衛生部於1989年11月13日發布,自1990年1月1日起施行。
3、《進出口化妝品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
《進出口化妝品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於2011年1月13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4、《化妝品廣告管理辦法》
《化妝品廣告管理辦法》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務會議通過,自一九九三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根據2005年9月28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21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按照新修訂的〈廣告管理條例施行細則〉調整有關廣告監管規章相應條款的決定》,《化妝品廣告管理辦法》中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已被修改。
5、《化妝品標識管理規定》
《化妝品標識管理規定》於2007年7月24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
❻ 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國家按照什麼對化妝品
根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四條:國家按照風險程度對化妝品,化妝品原版料實行分類管理。權化妝品分為特殊化妝品和普通化妝品。
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化妝品新原料注冊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申請資料轉交技術審評機構。技術審評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資料之日起90個工作日內完成技術審評,向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審評意見。
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審評意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對符合要求的,准予注冊並發給化妝品新原料注冊證;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注冊並書面說明理由。
(6)化妝品管理的最高法規是什麼擴展閱讀:
《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
第一條為了規范化妝品生產經營活動,加強化妝品監督管理,保證化妝品質量安全,保障消費者健康,促進化妝品產業健康發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化妝品生產經營活動及其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化妝品,是指以塗擦、噴灑或者其他類似方法,施用於皮膚、毛發、指甲、口唇等人體表面,以清潔、保護、美化、修飾為目的的日用化學工業產品。
❼ 化妝品的處罰依據什麼法律
根據2016年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規定(特別嚴重違法經營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的化妝品;違法經營的化妝品貨值金額不足1000元的,並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貨值金額10000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並移交公安部門,企業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員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經營未取得化妝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生產的化妝品的;
(二)經營未取得化妝品注冊證的特殊用途化妝品的;
(三)經營未經備案或者檢驗的進口化妝品的;
(四)經營含禁用原料、未經審查批準的新原料的化妝品的;
(五)經營假冒化妝品、偽造產地的化妝品、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注冊證的化妝品的;
(六)擅自更改化妝品使用期限的;
(七)自行配製或者分裝化妝品的;
有前款七項情形的,沒收用於違法配製或者分裝的化妝品、原料、包裝材料和設備。
第六十四條(嚴重違法經營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經營違法的化妝品;違法經營的化妝品貨值金額不足1000元的,並處1000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000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3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
(一)經營不符合強制性標准、規范或者不符合經注冊、備案要求的化妝品的;
(二)經營超量或者超范圍使用限用原料生產的化妝品的;
(三)經營超過使用期限的化妝品的;
(四)經營利用超過使用期限、廢棄、回收等不符合要求的化妝品或者原料生產的化妝品的;
(五)經營利用不符合要求的直接接觸化妝品的容器和包裝材料生產的化妝品的;
(六)經營超過許可范圍的生產企業生產的化妝品的;
(七)美容美發等經營者未按照產品標簽和使用說明要求使用化妝品的;
(八)拒不履行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法作出的責令停止營業經營、責令停止銷售等決定的。
❽ 化妝品生產的有關法律法規是那些
《產品質量法》
《消費者權益保護費》
《反不正當競爭法》
《刑法》
可能就只有這些輔助性法律,具體法律沒有吧
❾ 化妝品管理與法規是什麼部門負責
主要是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進口的質監局也有參與檢驗,市場監管,工商局也會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