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醫院領導獎金分配不公。
建議向上一級反映。
『貳』 事業單位績效獎金分配不公平怎麼投訴
1、首先,你必須認識到,這個世界上並不存在絕對的公平,建議你能了解一下基尼系數的涵義;
2、其次,當你覺得收入所得待遇的不公平,你應該先調整好自己的心態,你應該認識到,作為雇員的你,難道有能力去推翻單位既定的所得待遇標准(制度)嗎?有能力去左右決策層的決定嗎?如答案是否定的話,那麼,糾結所謂的不公平待遇只會讓你更揪心,甚至可能因此而影響你的正常工作和生活以及你日常的情緒?這么來難為自己,又何苦呢?
3、同工同酬,這是理論上的專業用語,在市場經濟背景下的現代化公司制企業里,強調所謂的同工同酬,只會產生「大鍋飯」式的不良現象而導致阻礙企業健康發展的劣性後果,試想,在同一辦公室工作的員工,工齡、學歷、能力、崗位級別、業績(貢獻度)以及人的各方面素質等等等等不盡一致,難道工資核定和獎金評價可以一致嗎?就算是在同一流水線的車間,在同一工種同一級別的崗位的前提下,也會由於工作熟練程度的不一致、績效考核結果的不一致而導致工資核定及獎金評價的不相一致,再深層次進行考慮,如果沒有績效考核、獎懲不分明,那麼,員工勢必失去了積極性,大鍋飯、磨洋工思想泛濫,企業還能正常發展嗎?作為企業管理層,這是不希望發生的;
4、可見,內控制度健全體制趨於完善的企業,一般都會制定工資級別核定標准和獎金考核評價體系,不再死板地奉行同工同酬(多勞多得)的不利於企業發展的傳統觀念,從而達到能者上庸者逐步淘汰的良性效果;
5、綜上所述,對於提問者的疑惑也就逐步明朗。你不應執著於待遇不公,而應重新審視你在單位的價值。當然,前提是單位已制定完善的工資獎金機制,如果單位未予建立上述健全體系的,而是隨意核定工資待遇,也就是說欠缺規矩,那麼,此時你更應該考慮是否還適合在雜亂無章的企業繼續呆下去(而浪費你的青春年華);
6、因此,建議你能從主觀和客觀方面進行正確合理的分析,以進一步判斷所謂待遇的不公,究竟屬於哪方面的原因,當你找到症結所在,你的困惑也就迎刃而解了。
『叄』 領導在分配部門獎金的時候很不公平,我應該怎麼辦
看到獎金單子的那一刻,曉雲委屈的哭啦。
當你在工作中遇到獎金不公平的時候你會怎麼辦呢?在職場中領導很難將一碗水端平,下屬自然會遇到不公平的事情。
一位朋友曉雲向我吐槽:季度獎金分配明細下來的時候,她一個中年女人竟然暗暗抹眼淚,委屈的哭的像個孩子。
原來公司在發業績獎金的時候公司只給了她900元基礎獎金,沒有任何額外獎勵,其他同事卻在基礎獎的基礎上有種種明目的獎勵,算起來就有2000多元。差距如此之大,看著那張張獎金單上的「額外獎勵那一欄」深深地刺傷了她的心,她無語又憤怒。
美國心理學家亞當斯「職場公平理論指出:人的工作積極性不僅與個人實際報酬多少有關,而且與人們對報酬的分配是否感到公平更為密切。人們總會自覺或不自覺地將自己付出的勞動代價及其所得到的報酬與他人進行比較,並對公平與否做出判斷。公平感直接影響職工的工作動機和行為。因此,從某種意義來講,動機的激發過程實際上是人與人進行比較,做出公平與否的判斷,並據以指導行為的過程。」
從亞當斯的理論可以看出來職場只有對員工一視同仁有公平的報酬才會形成良好用轉的職場關系。而人性是有多面性的,職場也是有很多隱性規則的,很多公司並不能給所有員工公平的報酬。而我們能做的就是合理控制自己的情緒,沒有實力不要頭破血流的去爭公平,你不是規則的制定者,你只會輸。
職場就是一個小的江湖,在江湖行走哪有不挨刀的。遇到不公的殘酷職場環境,不要花時間抱怨勞騷滿腹向外求,而是逆勢而行抓緊時間努力提升自己向內求,這才是我們逆風翻盤要做的事,你足夠優秀閃閃發光,資源利益會向你傾斜而來,那時你還會為那點不公平耿耿於懷嗎?
『肆』 感覺領導把獎金分配的不合理,怎麼辦啊 ,如何和領導溝通啊。
滿意就繼續干,不滿意就走人。
領導分配獎金時肯定已經好好考慮過了,內給你的數量就是他容考慮的結果,
你去找他的結果有75%以上是失敗,而且受一肚子氣,並與領導有了一定的矛盾;
25%的結果,爭到了一點錢,那麼你得罪了一個因為增加你而減少獎金的一個同事,同時也讓領導難堪。
個人建議,僅供參考。
『伍』 醫院獎金分配不公平,明明相同的工作,確拿不一樣的錢,怎麼辦
你們的是有分配規則的,說明你還沒達到那個級別。
『陸』 我是一名鄉鎮醫院收費室工作人員的家屬,她們因為醫院績效工資分配嚴重不公平,醫院科室之間差距每月近
縣不行找市,再不行找省,一直往上找,解決為止,勞保局應該也是可以的
『柒』 醫院科主任獎金發放不開公,違法嗎
屬於違紀,有黨群巡視組,可以實名舉報,除績效外不得發任何額外獎金
『捌』 聘用合同-獎金分配不公-違約金高
1、「獎金分配不公」:這不是法律能管的問題,獎金只能由單位根據各科版室實際情況確定。權
2、「違約金高」:你的問題,不是違約金是否過高的問題,而是違約金的約定是否有效的問題。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約定,醫院和你在合同中約定違約金的,只有兩種有效,即因為你提供了專業培訓而約定的服務期違約金或競業限制和保密違約金,如果醫院沒有為你提供專業培訓的,因你提前辭職而向你索要違約金沒有法律依據;
如果約定的違約金屬於保密違約金或競業限制違約金,一是合同中要有約定、二是在你離職後應向你支付補償金,合同中沒有約定或是你離職後醫院不向你支付補償金的,你可以將承擔違約賠償。
3、至於辭職,你提前30天書面通知後就可以走人,不必管醫院是否批准。
4、如果你在提前30天書面通知後走人、醫院扣你工資或是強行索要違約金的,你可以提起勞動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