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醫院給病人做手術如果失敗了,該怎麼辦責任是誰的
重要的手術找院方簽定協議
一般的話如果醫療事故是一定的
非醫療事故可以適當的追究責任象院方索賠經濟損失
B. 醫院一個小手術治療失敗!如何維權或者請求賠償!請有相關經歷經驗的答!具體該怎麼做比如先找主治醫生
醫療事故維權也要先聯系工商部門或者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即衛生局,手術失敗,對行政部門處理結果如果不滿意,在上法院走訴訟程序,當然他們負責舉證。
C. 你好,如果手術失敗該怎麼辦
做手術之前醫院都要家屬簽一份合同:裡面主要意思就是手術失敗,醫院不負責(除非醫生故意,但你又怎麼知道醫生是否故意呢)。
D. 醫院給做手術但手術失敗,重新做了還是沒治好。該怎麼辦
個人認為
你一定要索求賠償
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你可以找相關部門投訴
或直接找律師起訴該醫院
E. 醫院做手術失敗了,治死人了怎麼辦
有卡號是復什麼時候說,如制果說是一定要死過的謊言,肯定要找醫院,你給就可以充分,如果不是有十塊錢好像就只有紙巾忍了,菜所有制首先就是要陪原因,做到去看看是什麼原因,是什麼原因,桃子手術失敗,然後又看看你說的什麼手術,然後就在可以做音樂,你想如果說實在不行就好嘛,你就可以去釜山,然後到醫院一個月配上雙給你說話說,但是這些你是願你在這呢還是怎麼回事哦,這個東西你要先搞清楚,然後你直接去搞他就可以用誰讓他醫院整的好滴是什麼書書是什麼?請你清空,你要自己清楚是真的累還去好多事兒,你還讓他給你弄一下自己的跟我說你看一下啥子原因嘛,不願意早早起了不好嗎?你直接就去搞他,那麼它就醒了,誰這兒有同你願意給收發室給你配送費。
F. 醫院把病人手術做失敗了,怎麼處理
首先當然是盡力補救,讓手術失敗造成的不良影響降到最低,再想辦法找出更專合適的手屬術方案。然後再分析手術失敗的原因,是否有人為的原因,有就要追責。一般醫院在做手術前,都會有一個免責承諾這樣的東西讓家屬簽字,如果手術中沒有醫生的明顯過失行為,是無法對其追責的。僅做參考。
G. 如果醫生做手術失敗了怎麼辦要承擔責任嗎
病情分析:一般情況下只要不是醫療事故,醫院是不需要負責任的。
指導意見:手術的回失答敗風險肯定是有的,這個在手術前醫生會給您個家人簽字的單子的,裡面會詳細說明手術過程中的遇到的情況的。當手術失敗時不要抱怨,繼續配合醫生想下一個治療方案。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50條的規定,醫療事故賠償的項目包括11項,具體為: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陪護費、殘疾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並較為明確地規定了上述賠償項目的計算標准和計算辦法。所規定的賠償項目和標准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19條的規定基本一致,將原醫療事故的一次性補償制度正式確立為民事損害賠償制度。但在具體的醫療事故處理中,如何確定賠償項目,正確計算賠償數額,由於目前未出台相關解釋,以致出現醫患雙方乃至衛生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因理解不一而發生分歧的情況。本文根據條例的起草背景和立法原意,結合《民法通則》等相關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就醫療事故中如何確定賠償項目和計算賠償數額問題進行探討。
H. 醫院給病人做手術如果失敗了,該怎麼辦責任是誰的
去黃石中心醫院兩次,第一次是耳鼻喉科,掛的號是主任醫師,結果去之後是另外一回個醫生。普通醫生與主任答醫生價格不一樣啊,查了一個過敏源.花了640元,而且抽血辦公的人態度愛理不理的樣子...。第二去僅僅是一做查血與查尿,結果一大早沒吃早餐在醫院院子里等號排隊,可能是疫情期間,人都扎堆了。終於等到也用手機預約者掛號並交費21.5元,(據說還只能自費,不能用醫保卡的費)。差不多等到十點。到了內笠門診門口,看到我要找的內科,就問保安同志,保安同志也也是一副官樣(人家醫院大嘛 !),保安 同志打量我一下,問是我是怎麼打招呼的,說我不禮貌。難道還要叫保安大哥嗎?最後不情願說在7樓,結果到7樓又碰到上次的情況,掛號醫生與實際醫生不符,(情況是主任醫師有事不能來自已在這頂班)。好吧。還未輪到我,我直接與醫生商量直接給我開單我去繳費看結果,就不坐著聊病情了,免得耽擱後面人的時間。抽血地方,也是人山人海,又叫了個號就到走空曠地方等,快到十點半才輪到我抽血。結果抽血後靜脈針口處腫成一大塊。沒處說理啊。象這咱情一開始如果發更醫師不對能去退掛號費嗎?
I. 在醫院手術失敗了費用由誰承擔責任
在醫院手術失敗了費用的問題可以直接向相關部門提出申請,由相關部門決定誰來負責版。
步驟一權:當事人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的,應當提出書面申請。
步驟二:當事人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一年內,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
步驟三: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的,由醫療機構所在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受理。
步驟四: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醫療事故爭議處理之日起10天內進行審查,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對符合有關條例的予以受理,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應當自作出受理決定之日起,5日內將有關材料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對不符合有關條例規定的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