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門診和醫院有什麼區別呢
門診和醫院來區別:級別不同、自設備不同、付款方式有差異等。
1、級別不同
醫院的最低級別為一級,最高為三級甲等;診所沒有級別。診所又稱為診療所、醫務所,是規模比醫院小的醫療機構,一般為私人開業的醫生診治病人的場所或者泛指規模較醫院小的醫療所。
三級醫院是如今中國醫院級別中最高的,一般是最大的綜合醫院或者專科醫院。三級醫院里還分甲、乙、丙三類,三級甲等醫院是三級醫院里級最高的。
2、設備不同
醫院設備完全;診所檢查設備幾乎為零。醫院對最低床位數、醫護人員數、設備、場地面積等必須達到一定的要求,才能成立。
醫院應有正式的病房和一定數量的病床設施。以實施住院診療為主,一般設有相應的門診部,應有基本的醫療設備,設立葯劑、檢驗、放射、手術及消毒供應等醫技診療部門,應有能力對住院病人提供合格與合理的診療、護理和基本生活服務。
3、付款方式有差異
醫院可以使用醫保卡看病,結賬使用個人的醫療保險卡付款。
門診則是直接給現金,不能使用醫保卡。
『貳』 請問百度醫療這里為什麼不設立檢驗科
網路知道管理員不知道檢驗科的重要性,有關檢驗的內容都被分散在各科和 體檢 里了。呵呵!你也是檢驗師吧。
『叄』 綜合門診為什麼不算公立醫院
公司制度這么定的,主要是為了提高請假的難度。
『肆』 為什麼國家醫院不設立單身解決需要科室呢又可以賺錢又可以解決需要啊我覺得合法的總歸比較好
首先,那種東西在咱國家是不合法的。醫院沾上那玩意遲早被查封。
其次內,功能跟妓院、妓女容之類的重復了,你想讓醫院搶他們飯碗?
最後,咱國家對這種事一向是遮遮掩掩,不好意思讓其上了檯面。你丫心夠大,打算挑戰傳統?小心被和諧
『伍』 為什麼醫院不設立近視科
其實有很多醫院都有的,不過一般不叫近視科,叫屈光科
而且現在有很多的專業眼科醫院,或者是眼視光醫療機構的,都是有專門看近視的門診
『陸』 醫院可以不設立方便門診嗎
醫院當然可以不設立方便門診啦,現在有的醫院本身有的都撤銷了,真不方便。
『柒』 為什麼大醫院沒有全能型醫生,而小診所卻有
所謂的大醫院里邊兒沒有全能型的醫生,是因為人家對待自己的專業度對待自己的病人都是要負責任的,而不是說什麼專業都要懂,畢竟大醫院的分工比較明確,人家也是要有著明確的規定呢,然而小診所那些全能型的醫生並不說他的專業有多厲害,只不過是他表面上懂一點兒,實際上真的不如到醫院里的那些專業醫生。
有的時候我們必須要學會保護自己的身體,或者說一旦有了疾病一定要去正規的醫院去治療,因為只有這樣才能夠讓病情得到一個徹底的解決,不要想盲目的相信那些個小診所。
『捌』 真是弄不明白,為什麼非要設立醫院…
為了更多的人健康啊!
『玖』 什麼叫綜合醫院
綜合醫院是生活中最常見、接觸最多的醫院,它收治范圍廣泛,內、外、婦、兒科無不涉及,且診治的病種非常多。
『拾』 開設綜合門診部的申請條件有什麼需要什麼材料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對此有明確規定:
第九條 單位或者個人設置醫療機構,必須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批准,並取得設置醫療機構批准書,方可向有關部門辦理其他手續。
第十條 申請設置醫療機構,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 設置申請書
(二) 設置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 選址報告和建築設計平面圖。
第十一條 單位或者個人設置醫療機構,應當按照以下規定提出設置申請:
(一) 不設床位或者床位不滿100張的醫療機構,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
(二) 床位在100張以上的醫療機構和專科醫院按照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申請。
第十二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設置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書面答復;批准設置的,發給設置醫療機構批准書。
第十三條 國家統一規劃的醫療機構設置,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決定。
第十四條 機關、企業和事業單位按照國家醫療機構基本標准設置為內部職工服務的門診部、診所、衛生所(室),報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第三章 登 記
第十五條 醫療機構執業,必須進行登記,領取《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第十六條 申請醫療機構執業登記,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 有設置醫療機構的批准書;
(二) 符合醫療機構的基本標准;
(三) 有適合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
(四) 有與其開展的業務相適應的經費、設施、設備和專業衛生技術人員;
(五) 有相應的規章制度;
(六) 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十七條 醫療機構的執業登記,由批准其設置的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辦理。
按照本條例第十三條規定設置的醫療機構的執業登記,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辦理。
機關、企業和事業單位設置的為內部職工服務的門診部、診所、衛生所(室)的執業登記,由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辦理。
第十八條 醫療機構執業登記的主要事項:
(一) 名稱、地址、主要負責人;
(二) 所有制形式;
(三) 診療科目、床位;
(四) 注冊資金。
第十九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自受理執業登記申請之日起45日內,根據本條例和醫療機構基本標准進行審核。審核合格的,予以登記,發給《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審核不合格的,將審核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