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病歷一般在醫院保存多少年
門診病歷一般保存15年,住院病歷保存時間為30年。門(急)診病歷由醫療機構保管的,保專存時間自屬患者最後一次就診之日起不少於15年;住院病歷保存時間自患者最後一次住院出院之日起不少於30年。醫療機構可以採用符合檔案管理要求的縮微技術等對紙質病歷進行處理後保存。
除為患者提供診療服務的醫務人員,以及經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中醫葯管理部門或者醫療機構授權的負責病案管理、醫療管理的部門或者人員外,其他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擅自查閱患者病歷。
(1)醫院病歷保存多少年擴展閱讀:
《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第十三條 患者住院期間,住院病歷由所在病區統一保管。因醫療活動或者工作需要,須將住院病歷帶離病區時,應當由病區指定的專門人員負責攜帶和保管。醫療機構應當在收到住院患者檢查檢驗結果和相關資料後24小時內歸入或者錄入住院病歷。患者出院後,住院病歷由病案管理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統一保存、管理。
第十四條 醫療機構應當嚴格病歷管理,任何人不得隨意塗改病歷,嚴禁偽造、隱匿、銷毀、搶奪、竊取病歷。
② 醫院一般檔案一般是保存幾年
根據《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第二十九條:門(急)診病歷由醫療機構保管的,保存時間自患者最後一次就診之日起不少於15年;住院病歷保存時間自患者最後一次住院出院之日起不少於30年。
醫療機構申請封存病歷時,醫療機構應當告知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共同實施病歷封存;但患者或者其代理人拒絕或者放棄實施病歷封存的,醫療機構可以在公證機構公證的情況下,對病歷進行確認,由公證機構簽封病歷復製件。
病歷的保存:
1、醫療機構可以採用符合檔案管理要求的縮微技術等對紙質病歷進行處理後保存;
2、醫療機構變更名稱時,所保管的病歷應當由變更後醫療機構繼續保管;
3、醫療機構撤銷後,所保管的病歷可以由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中醫葯管理部門或者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中醫葯管理部門指定的機構按照規定妥善保管。
(2)醫院病歷保存多少年擴展閱讀:
門診病歷原則上由患者負責保管。醫療機構建有門診病歷檔案室或者已建立門診電子病歷的,經患者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其門診病歷可以由醫療機構負責保管。
住院病歷由醫療機構負責保管;門診病歷由患者保管的,醫療機構應當將檢查檢驗結果及時交由患者保管。
門診病歷由醫療機構保管的,醫療機構應當在收到檢查檢驗結果後24小時內,將檢查檢驗結果歸入或者錄入門診病歷,並在每次診療活動結束後首個工作日內將門診病歷歸檔。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③ 住院病歷在醫院能存多長時間
住院病歷應該保存不少於30年。
《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2013年版)第二十八回條 醫療機構可以採用答符合檔案管理要求的縮微技術等對紙質病歷進行處理後保存。
第二十九條 門(急)診病歷由醫療機構保管的,保存時間自患者最後一次就診之日起不少於15年;住院病歷保存時間自患者最後一次住院出院之日起不少於30年。
(3)醫院病歷保存多少年擴展閱讀:
《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2013年版)第七條醫療機構應當建立門(急)診病歷和住院病歷編號制度,為同一患者建立唯一的標識號碼。已建立電子病歷的醫療機構,應當將病歷標識號碼與患者身份證明編號相關聯,使用標識號碼和身份證明編號均能對病歷進行檢索。
門(急)診病歷和住院病歷應當標注頁碼或者電子頁碼。
第三十條 醫療機構變更名稱時,所保管的病歷應當由變更後醫療機構繼續保管。
醫療機構撤銷後,所保管的病歷可以由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中醫葯管理部門或者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中醫葯管理部門指定的機構按照規定妥善保管。
④ 門診病歷保存年限
住院病歷應該保存不少於30年。
《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2013年版)第二內十八條 醫療機構可以容採用符合檔案管理要求的縮微技術等對紙質病歷進行處理後保存。
第二十九條 門(急)診病歷由醫療機構保管的,保存時間自患者最後一次就診之日起不少於15年;住院病歷保存時間自患者最後一次住院出院之日起不少於30年。
(4)醫院病歷保存多少年擴展閱讀:
《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第十條 門(急)診病歷原則上由患者負責保管。醫療機構建有門(急)診病歷檔案室或者已建立門(急)診電子病歷的,經患者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其門(急)診病歷可以由醫療機構負責保管。住院病歷由醫療機構負責保管。
第十五條 除為患者提供診療服務的醫務人員,以及經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中醫葯管理部門或者醫療機構授權的負責病案管理、醫療管理的部門或者人員外,其他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擅自查閱患者病歷。
⑤ 醫院的住院檔案最多能保存多少年
醫院住院病案需要在醫院病案室至少保存30年,根據我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專則》,醫療機構屬病歷管理分為三種情形:
1、住院病歷,醫院保管時間不得少於30年,遺失或損壞均為院方責任;
2、在醫院建立檔案的門診病歷,醫院保管時間不得少於15 年;
3、由患者保存的門診病歷。
⑥ 住院病歷保存多少年,門診病歷保多少年
分別為30年和15年。
依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五十三條規定:醫療機構的門診專病歷的保存期不得少於屬十五年;住院病歷的保存期不得少於三十年。標有醫療機構標識的票據和病歷本冊以及處方箋、各種檢查的申請單、報告單、證明文書單、葯品分裝袋、制劑標簽等不得買賣、出借和轉讓。
醫療機構不得冒用標有其他醫療機構標識的票據和病歷本冊以及處方箋、各種檢查的申請單、報告單、證明文書單、葯品分裝袋、制劑標簽等。醫療機構應當按照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標准加強醫療質量管理,實施醫療質量保證方案,確保醫療安全和服務質量,不斷提高服務水平。
(6)醫院病歷保存多少年擴展閱讀:
病歷的相關要求規定:
1、醫療機構應當定期檢查、考核各項規章制度和各級各類人員崗位責任制的執行和落實情況。
2、醫療機構應當經常對醫務人員進行「基礎理論、基本知識、基本技能」的訓練與考核,把「嚴格要求、嚴密組織、嚴謹態度」落實到各項工作中。
3、醫療機構應當組織醫務人員學習醫德規范和有關教材,督促醫務人員恪守職業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