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你好,我哥檢查有慢性腎衰竭,住了半月醫院,回家的時候帶了葯,結果吃了一個月去檢查由出院時208的基
病情分析:
你好,這個檢查結果說明治療的效果還是不錯的。
指導意見:
肌酐降低的比較快,說明葯物治療效果比較好,不怕快的。越快越好。
B. 醫院診斷為腎衰竭,需要馬上住院
高血壓危象會導致視力模糊,快速降壓又會出現急性腎衰等,慢性高血壓控制不版好也會有視網膜病變權及高血壓腎病,當然,腎病本身也會導致血壓升高,隨之出現高血壓危象相關症狀。嗯,你現在想問什麼?是治療還是診斷?無論怎樣,趕快去醫院看病吧,這個挺急的。祝好運
C. 你好!我媽媽前幾天去醫院檢查說得了(慢性腎衰竭尿毒症)醫生說讓我們做透析我媽媽堅決不做選擇了吃葯...
不知道你媽媽的腎抄功能怎麼樣了,腎衰竭非常嚴重,西醫的說法,腎臟的問題嚴重的情況下,中葯調理不回來的。我覺得你媽媽對透析有抵觸,我曾經碰到過有用錯葯急性腎衰竭的,透析了一星期,就可以出院了,只要不亂用葯,就是正常人了。你媽媽是慢性腎衰竭,透析其實是一種比較好的控制手段。
D. 擠壓傷術後出現腎衰竭,醫院有無責任
腎衰竭的病抄因:
一、腎中毒對腎臟有毒性的物質,如葯物在一定條件下引起急性腎小管壞死。
二、腎缺血嚴重的腎缺血如重度外傷、大面積燒傷、大手術、大量失血等,均易導致急性腎小管壞死。
三、血管內溶血,以及肌肉大量創傷(如擠壓傷、肌肉炎症),可引起急性腎小管壞死。
四、遺傳性腎病:如多囊腎、腎病綜合征等。
雙方均可舉止證,證明有無責任,或責任的大小!
E. 輕微醫療事故醫院應付啥責任
根據法律法規一般醫療事故分四級,沒有所述的輕微等級。
如是定位四級醫療事故等級的,醫方只負次要責任,一般只賠償30%。
附有關法律法規: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
第十一條 在醫療活動中,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將患者的病情、醫療措施、醫療風險等如實告知患者,及時解答其咨詢;但是,應當避免對患者產生不利後果。」
第四條根據對患者人身造成的損害程度,醫療事故分為四級:
一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的;
二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三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四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後果的。
具體分級標准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
第三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於醫療事故:
(一)在緊急情況下為搶救垂危患者生命而採取緊急醫學措施造成不良後果的;
(二)在醫療活動中由於患者病情異常或者患者體質特殊而發生醫療意外的;
(三)在現有醫學科學技術條件下,發生無法預料或者不能防範的不良後果的;
(四)無過錯輸血感染造成不良後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誤診療導致不良後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後果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令第30號《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暫行辦法》第三十六條「 專家鑒定組應當綜合分析醫療過失行為在導致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狀況等因素,判定醫療過失行為的責任程度。醫療事故中醫療過失行為責任程度分為:
(一)完全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完全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
(二)主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三)次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次要作用。
(四)輕微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絕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輕微作用。」
F. 醫生未告知病情導致惡化到腎衰竭,醫生以及醫院是否有責任,該付什麼樣的責任
你好,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醫生有如實告知的義務的,本案中醫生版沒有告知是有過錯的,但權是與病情惡化是否有關系,這就要需要進行醫學鑒定或是過錯鑒定了,如果一旦鑒定為由過錯那麼醫院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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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假如醫院誤診,造成患者錯過最佳治療時間,造成患者逝世。過後四年多,家屬想翻案,有沒有可能
我不是律師,但是我覺得有些事好像過了兩年就不能起訴了。
H. 醫療事故醫院出錯化驗單,醫生誤診我是腎衰竭 還讓我住院3天不知道打的什麼針後來做了倆次化驗沒病我該怎麼
1、可以復印以及封存相關病歷,而不僅僅是三張化驗單。
2、積極與醫院醫版務科協商處權理,這是成本最低的處理方式。
3、如果因為錯誤的檢查結果導致住院,因此而增加支出的部分,應當由醫院承擔責任。
參見《侵權責任法》 第五十四條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I. 心臟造影引起的腎衰竭醫院有責任嗎
你好,如果有腎功能不全的表現,並且還是你這樣的程度的。我建議,最好不要進行血管造影的檢查,這樣容易出現腎功能衰竭的情況。最好是進行保守治療。以上是對「心臟造影
J. 醫院誤診導致死亡,如何賠償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的3種途徑來解決:
1.醫患雙方自行協商;2.進行醫療事故版技術鑒定權;3.向人民法院提起司法訴訟。
患者如果是住院病人,可以找醫院醫務科,如果是門診病人,可以找門診辦公室,先和醫院協商一下,看看醫院對此是什麼態度,你也要先計算相關的賠償額度,要注意一定有法律依據。如果協商不成,可以申請鑒定,鑒定結論做出是否構成醫療事故,醫院應承擔何種責任後,可以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51條規定計算賠償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