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醫療機構 > 青浦中山醫院傷殘什麼時候鑒定

青浦中山醫院傷殘什麼時候鑒定

發布時間:2021-02-23 15:37:11

❶ 傷殘鑒定該什麼時候做

隨著大家現在的生活水平逐漸提高,車輛也越來越多,交通事故也是頻繁發生,事故有輕重之分,對於那些傷情比較嚴重的當事人,就需要有具備鑒定資質的鑒定機構來對傷情進行鑒定,鑒定機構可以由律師事務所委託,也可以由事故處理大隊委託。那麼有很多當事人對傷殘鑒定需要注意的事項有疑問,接下來我就簡單說一下。首先,在交通事故中受傷的當事人,一定是要在治療終結後,才可以向事故處理大隊或者是起訴後向法院申請傷殘鑒定。其次,去鑒定機構的時候要攜帶被鑒定人的身份證、所有的醫療材料,包括醫院的診斷證明、住院記錄、門診或者急診的病歷、各種CT片子,還要帶交通隊或者法院或者律師事務所的委託書。將所有材料的原件交到鑒定部門後,鑒定機構就會通知當事人什麼時間去做鑒定。鑒定部門一般會在十五天內出具鑒定結果,但如果有特殊情況的話可以延期,比如治療未終結,節假日等。法律依據:《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二十條 司法鑒定機構接受委託後,由司法鑒定機構指定的司法鑒定人、或者由委託人申請並經司法鑒定機構同意的司法鑒定人完成委託事項。《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二十一條 同一司法鑒定事項應由兩名以上司法鑒定人進行。第一司法鑒定人對鑒定結論承擔主要責任,其他司法鑒定人承擔次要責任。《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二十二條 司法鑒定結論應當由本機構內具有本專業高級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司法鑒定人復核。復核人對鑒定結論承擔連帶責任。

❷ 請問做傷殘鑒定的時間是什麼時候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有很多當事人對傷殘鑒定的時間往往把握不準確,這就導致一些傷殘鑒定結論在打官司的過程中沒有辦法得到法院的支持。今天我就給大家分享交通事故的傷殘鑒定應該在什麼時候完成。在交通事故中受傷致殘的當事人,在醫院治療終結出院後,就可以進行傷殘鑒定了,如果有內固定物的,就必須要等到內固定物取出來,恢復後再進行傷殘鑒定。如果在治療終結前進行鑒定,這個時候治療還沒有終結,對於將來治療終結後,當事人是否會留下一定的傷害,是否能夠完好如初,還無法判斷,依據此時當事人的傷情做出的評價是不客觀的,因為這無法反映和體現治療終結後的情況。傷殘鑒定機構可以由律師事務所委託,也可以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委託,但在委託之前,一定要了解此鑒定機構是否具備相應的鑒定資質,否則這個鑒定結論可能會因此而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法律依據:《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二十條 司法鑒定機構接受委託後,由司法鑒定機構指定的司法鑒定人、或者由委託人申請並經司法鑒定機構同意的司法鑒定人完成委託事項。《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二十一條 同一司法鑒定事項應由兩名以上司法鑒定人進行。第一司法鑒定人對鑒定結論承擔主要責任,其他司法鑒定人承擔次要責任。《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二十二條 司法鑒定結論應當由本機構內具有本專業高級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司法鑒定人復核。復核人對鑒定結論承擔連帶責任。

❸ 傷殘鑒定一般什麼時候做

一般醫療終結3個月以後就可評定傷殘了,但是有的損傷還是依具體治療情況確定。

根據2004年4月30日公安部令第70號發布,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條第二款規定:

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後,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故此傷殘鑒定應待治療終結,通常是出院後三個月,但若傷情已穩定可以提前根據醫療機構的建議向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

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療中安裝的鋼釘)要取出固定物後,才能做傷殘鑒定。

(3)青浦中山醫院傷殘什麼時候鑒定擴展閱讀:

注意

1.對於損傷可能導致並發症和後遺症的,如涉及中樞或周圍神經系統損害、視聽功能障礙、關節功能障礙、毀容、可能出現並發症影響鑒定結論的,在並發症和後遺症沒有確定之前,委託傷殘鑒定的時間不宜過早,否則,傷殘鑒定的等級低於實際的等級,對傷者不利。

2.對於損傷不可能導致並發症和後遺症的,有些人認為委託傷殘鑒定的時間應在治療終結即出院後馬上進行,因為有些疾病隨著時間推移,會導致傷殘級別降低,甚至達不到傷殘級別了,這是不對的,評殘主要看的是你恢復的情況還有醫治醫院的病歷等材料,與恢復時間無關。

3.對需要做第二次手術的傷者,第二次手術結束也就是體內沒有鋼板或者鋼針才算是治療完全結束,應該在第二次手術結束之後進行評殘,否則沒有評殘資格。

❹ 傷殘鑒定什麼時候做最好

一般醫療終結3個月以後就可評定傷殘了,但是有的損傷還是依具體治療情內況確定。根據2004年容4月30日公安部令第70號發布,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後,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故此傷殘鑒定應待治療終結,通常是出院後三個月,但若傷情已穩定可以提前根據醫療機構的建議向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療中安裝的鋼釘)要取出固定物後,才能做傷殘鑒定。

❺ 青浦地區傷殘鑒定去哪裡做,傷殘等級鑒定材料

原本在友誼醫院檢查胸透,X光,CT沒事,兩天後到積水潭醫院檢查出現五根肋骨有極微小裂專紋屬,司法鑒定出三根來。我們鄰村有個工傷也是各個醫院都查了沒事,到積水潭一查,十一根有極微小的裂紋,結果法院判了十來萬。這種本來可以協調解決,民事解決的事,經積水潭一重建,性質翻天覆地,輕微傷變輕傷,輕傷變重傷,沒有資格鑒定傷殘鑒定成功了.......給其中想真誠解決矛盾的一方,背身上了一座大山,經濟上有時是天文數字,根本無法承受,害的遭刑事判刑;而另一方,有時甚至是碰瓷的,職業碰瓷的,卻逍遙於法外,獅子大開口,以逼迫對方判重刑相威脅,巨額索賠,讓事態根本無法協調處理。(我們本是出這個事,對方不需住院,養幾天就好了,實際費用沒票,只需幾百元的檢查費用就行。卻和我們索要先是十幾萬塊錢,後來降到幾萬,頻頻威脅不給錢就讓你判重刑,做十級傷殘鑒定,鑒定成重傷。)請問:各位律師有國家部門管這事嗎?向哪裡反應啊?能不能有個解決的方法?中國的法製法律就是這樣維護和諧社會的嗎?這就是法律的公正,和尊嚴嗎?跪求答案!!!!

❻ 傷殘鑒定時間

一般受害來人在第一次治療出院後自就可以確定為病情穩定,然後就可以到法院起訴並申請傷殘鑒定,不需等到第二次手術(比如取鋼板)之後就能進行傷殘鑒定了。鑒定時注意攜帶門診(急診)病例、住院病歷及各種片子。
傷殘鑒定的時間是在治療終結,應有出院診斷證明。

❼ 傷殘鑒定一般要多久才能出結果

您好:
一般來說,在工作中受傷後,需要做傷殘鑒定,若是達到一定等級的,以後就可以享受傷殘待遇。可是,實際中很多人並不清楚其中的規定,傷殘鑒定是指傷殘程度鑒定。傷殘鑒定的范圍包括交通事故傷殘、工傷事故傷殘、意外傷害傷殘、打架斗毆傷殘。那麼傷殘鑒定一般多久能出結果的內容是怎樣的?下面就讓萬州律師為大家講解。
一、傷情鑒定最根本的一條就是要應該以外界因素對人體直接造成的原發性損傷及後果為依據,包括損傷當時的傷情、損傷後引起的並發症和後遺症等,全面分析,綜合評定。
如果傷情穩定、功能穩定,不再有反復就可以出具鑒定,有的鑒定很短時間就可以出具,如軀乾和四肢創口長度構成輕傷、沒有神經損傷的;鼻骨骨折的、四肢長骨不是在關節部位骨折的等等很多很多,都可以短時間出具鑒定。而有的傷情鑒定,牽涉功能障礙情況的,在較短時間功能會嚴重障礙,可隨著時間的延長、治療和鍛煉,有的功能情況可以恢復,如果短時間出具傷情鑒定,鑒定結論是不正確的。從醫學角度上來說,一般是三個月以後基本穩定,功能情況也趨於穩定,所以有些關節功能情況的鑒定、顱腦損傷後遺症的鑒定等等也是很多很多,短時間鑒定是不能出具的,好多都是在三個月以後出具,有的可以到半年或時間更長。
二、依據《刑訴法》第一百二十條 鑒定人進行鑒定後,應當寫出鑒定結論,並且簽名。
對人身傷害的醫學鑒定有爭議需要重新鑒定或者對精神病的醫學鑒定,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進行。鑒定人進行鑒定後,應當寫出鑒定結論,並且由鑒定人簽名,醫院加蓋公章。
鑒定人故意作虛假鑒定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一般每個省、每個地市都有省政府指定的醫院進行重新鑒定的。
三、依據90兩部兩院《人體輕傷鑒定標准(試行)》第四十三條 外傷性脊柱骨折或者脫位;外傷性椎間盤突出;外傷影響脊髓功能,短期內能恢復的。你說的腰椎橫穿骨折,損傷程度已構成輕傷,一般來說是不會有什麼後遺症的,所以短時間是可以出具的。
四、法醫傷情鑒定結果公安機關只會告知鑒定結果,是不會把鑒定報告給家屬的,連復印也是不允許的。
五、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通俗的說,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就可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六、故意傷害致人輕傷,兩種情況:一是公安機關立案偵察,證據齊全後報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最後經法院審判。一旦公安機關予以立案偵查,進入訴訟程序,意味著,國家公權力的介入,意味著國家對於違法犯罪的行為追究刑事責任。公訴案件就不能私了。二是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屬於自訴案件,自訴案件主要還是鼓勵和解,原告只要自願撤訴被告就不必負法律責任,在實踐中,如果真的是輕傷,一般只要達成了賠償協議並執行了,一般不會判刑。

❽ 傷殘鑒定一般在受傷後多長時間做

沒有規定具體的時間。傷情穩定後(一般是在醫療機構建議休養的時間期滿後)即可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由該部門依據受傷情形和《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准》作出鑒定結論。需提供材料:工傷認定決定和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等。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第二十二條: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鑒定標准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第二十三條: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8)青浦中山醫院傷殘什麼時候鑒定擴展閱讀:

根據人身損害的原因,可以分為一般侵權人身損害、特殊侵權人身損害、產品損害、交通事故損害、醫療損害、環境污染損害、高度危險作業損害、飼養動物損害、工傷損害、物體損害和意外事件損害幾種類型。

《民事案件案由規定》(2011年修正)將人身損害賠償糾紛劃分成如下幾類: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鐵路旅客運輸損害賠償糾紛;水上旅客運輸損害賠償糾紛;航空旅客運輸損害賠償糾紛;航空器對地、水面上第三人損害賠償糾紛;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糾紛;

工傷事故損害賠償糾紛;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職務侵權糾紛;雇員受害賠償糾紛;雇傭人損害賠償糾紛;產品責任糾紛;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糾紛;環境污染損害賠償糾紛;地面(公共場所)施工損害賠償糾紛;

建築物、擱置物、懸掛物塌落損害賠償糾紛;堆放物品倒塌損害賠償糾紛;動物致人損害賠償糾紛;特別行政區軍人執行職務侵權糾紛;防衛過當損害賠償糾紛;緊急避險損害賠償糾紛。

人身損害賠償,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自然人因生命、健康、身體遭受侵害,賠償權利人起訴請求賠償義務人賠償財產損失和精神損害的法律制度。

人身損害賠償的權利主體是自然人,客體是身體健康權或生命權,賠償的方式是財產賠償,賠償的義務人是致人損害的致害方。所謂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就是指因侵害自然人的身體健康權或生命權而提起訴訟的案件。

人身損害賠償案件是因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遭受侵害,賠償權利人起訴請求賠償義務人賠償財產損失和精神損害的案件,包括因賠償義務人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權行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情形。

閱讀全文

與青浦中山醫院傷殘什麼時候鑒定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35歲乾性皮膚起痘用什麼護膚品 瀏覽:290
深海娜美皮膚多少錢 瀏覽:532
正品減肥多少錢 瀏覽:837
蒙妮坦美容養生館靖南店怎麼樣 瀏覽:417
蘭州哪裡有白癜風醫院 瀏覽:50
做隆鼻哪裡整形醫院比較好 瀏覽:590
怎麼測試皮膚的年齡呢 瀏覽:516
植藻水能量化妝品多少錢一瓶 瀏覽:350
贛州市皮膚病哪裡最好的醫院 瀏覽:741
晩上吃什麼水果減肥 瀏覽:824
上海美容紋眉多少錢 瀏覽:506
汽車美容店換機油要什麼證 瀏覽:196
八大處整形外科醫院住哪裡 瀏覽:612
化妝生產許可證號在哪裡 瀏覽:212
中性皮膚適合用哪個護膚品比較好 瀏覽:192
舟山婦科醫院怎麼樣 瀏覽:928
皮膚敏感期擦什麼護膚品 瀏覽:755
水劑類化妝品包括哪些 瀏覽:921
珠海整形醫生方明技術怎麼樣 瀏覽:567
無錫整形哪裡好擅選瑪利亞重點 瀏覽: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