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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需要哪些醫院證明

發布時間:2021-02-22 23:11:46

1. 工傷需要去醫院拿什麼證明,什麼是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
1、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1】工傷認定申請表內;【2】與用容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3】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2、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4】患職業病的;【5】因公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7】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上述規定供參考。

2. 工傷轉院,需要醫院給開什麼證明

由主診醫院開具轉院證明後交由當地社保部門核准審批,同意轉院轉院的才能享受工傷醫療費用的報銷。

轉院必須有醫院同意,並經社保局工傷科許可,並告知單位才可以轉院。

不可以隨便擅自換醫院治療。工傷報銷是有規范要求的,你可以咨詢當地社保局工傷科。

1、定點醫院專科主任出具轉院手續,醫院醫療保險科審批同意。

2、本地轉院由市醫保中心工作人員審批。轉往上級醫院或其他外地醫院的,由工傷生育部長審批。

3、轉往醫院就醫,現金結算,醫療終結後到市醫保中心報銷工傷醫療費。填寫《XX市工傷職工轉院申請審批表》加工傷職工的社會保障卡。

(2)工傷需要哪些醫院證明擴展閱讀

工傷級別鑒定標准:

1,就是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

2,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3,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4,勞動能力鑒定標准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工傷賠償標准:

1,又稱工傷保險待遇標准;

2,是指工傷職工、工亡職工親屬依法應當享受的賠償項目和標准;

3,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准支付費用。

3. 工傷要醫院里的那些證明

請按《工傷認定來程序》提供如下自資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四)工傷認定申請表填表說明:
1、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體工整清楚。
2、申請人為用人單位的,在首頁申請人處加蓋單位公章。
3、受傷害部位一欄填寫受傷害的具體部位。
4、診斷時間一欄,職業病者,按職業病確診時間填寫;受傷或死亡的,按初診時間填寫。
5、受傷害經過簡述,應寫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時所從事的工作,受傷害的原因以及傷害部位和程度。職業病患者應寫明在何單位從事何種有害作業,起止時間,確診結果。
6、申請人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時,應當提交受傷害職工的居民身份證;醫療機構出具的職工受傷害時初診診斷證明書,或者依法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職工受傷害或者診斷患職業病時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勞動、人事關系的證明。

4. 工傷醫院要出哪些證明

工傷不是由醫院來認定的,而是由社保部門來認定的。涉及到傷殘影響勞動能力的,可以向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勞動能力鑒定。
工傷保險條例:
工傷認定

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第十八條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第十九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鑒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第二十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迴避。」

勞動能力鑒定
第二十一條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第二十二條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鑒定標准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第二十三條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第二十四條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和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分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工會組織、經辦機構代表以及用人單位代表組成。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建立醫療衛生專家庫。列入專家庫的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醫療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二)掌握勞動能力鑒定的相關知識
(三)具有良好的職業品德。
第二十五條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後,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鑒定意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鑒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託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
第二十六條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第二十七條勞動能力鑒定工作應當客觀、公正。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組成人員或者參加鑒定的專家與當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迴避。
第二十八條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第二十九條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依照本條例第二十六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進行再次鑒定和復查鑒定的期限,依照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執行。

5. 報工傷的時候我個人需要出示什麼材料工傷證明是醫院開還是什麼東西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專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屬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這些都可以找專門的代理公司幫你代辦

6. 工傷住院,出院時需要醫院開哪些證明

我老公右手大指頭一截都沒了 眼鏡廠里機器弄的 現在用腳趾頭來接 但是手以後也不能彎了 只是有個樣子 廠里沒有買保險 現在不想賠 請問我們需要什麼證明呢

7. 報工傷的時候我個人需要出示什麼材料工傷證明是醫院開還是什麼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專勞動關系(屬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8. 工傷需要醫院出示哪些證明

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判定書)

《工傷回保險條答例》第十八條提議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手續: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手續;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判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意外發生的時間、地點、原由以及工人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手續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手續。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手續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8)工傷需要哪些醫院證明擴展閱讀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條規定,以下四種情形可認定為工傷:

(一)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受到傷害,用人單位或者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沒有證據證明是非工作原因導致的;

(二)職工參加用人單位組織或者受用人單位指派參加其他單位組織的活動受到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內,職工來往於多個與其工作職責相關的工作場所之間的合理區域因工受到傷害的;

(四)其他與履行工作職責相關,在工作時間及合理區域內受到傷害的。

9. 工傷出院要從醫院開那些證明

專門開證明,醫院恐復怕是不會輕易制給你開的,你可以通過列印和復印以下兩方面文件作為證明。
(1)復制住院病歷
A、有很多醫院規定:出院一周或10天後才能去復印,耐心點;
B、復制出院病歷的重要文件是入院報告和出院小結,其他次要。
(2)列印住院費用清單
這在你班裡出院手續是到住院處就可以列印出來。有總單和明細單,別落了,這是報銷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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